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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广****管理局 交通运输厅 商务厅关于公布2023年自治区农村****示范区名单的通知》(桂邮管〔2023〕67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县级审核及我局内部复核流程等程序,拟从2024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支持促进电商快递协同奖励资金中列支第一期支持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公司建设**县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项目。现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0月29日—11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电子商务科反映情况。地址:**市**大道18号****405室。联系电话:077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