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 ****开发区道路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
3、采购需求:****开发区道路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4、合同履行日期:项目建设期间持续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监测完成后30日内出具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配合完成水土保持验收。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预算:5.5万元
7、最高限价:5.5万元
8、采购单位名称:****,地址:**省**县经济经开区世纪大道15号中小企业产业园经投大厦 采购人代表:徐部长 ;联系方式:199****8122
9、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县新怀新村1号楼与2号楼之间102号 项目负责人:赵工,联系电话:183****9570
10、公告期限: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30日
11、第一成交候选人:****
(1)综合得分:83.03分
(2)投标报价:38000.00元
(3)服务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5)资质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成交候选人:**星科****公司
(1)综合得分:82.98分
(2)投标报价:48000.00元
(3)服务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5)资质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
(1)综合得分:46.45分
(2)投标报价:19100.00元
(3)服务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5)资质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邮件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qq.com邮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
代理机构:****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