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告知书(荔财采决〔2025〕4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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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一张网”建设融合式科技法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1号楼十层1017号办公室

被投诉人:****法院

地址:**市**市**镇**南路2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大道10号山水**城宏福园21-1栋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邮寄送达的《投诉书》(项目编号:****)。经审核:****法院****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管理,实行以市级为单位统一预算管理的工作机制且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里已明确载明监督****财政局。因此该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的规定,本机关决****公司提起的投诉,请投诉人在法定有效期****财政局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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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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