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文件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院人事处或院纪律检查室反映。
公示电话:****9427(院人事处)、****1190(院纪律检查室)。
院人事处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