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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管控项目(重新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9-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区仓前街道仓兴街669号11幢403
被投诉人:**省****公司
地址:**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县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管控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TZJX-2025-010)”采购的投诉。因其不符合受理条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94号)中第十九条之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故你公司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信息:
不予受理决定书.pdf (118.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