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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8MAC6E87FXD | 建设单位法人:韩彦君 |
| 张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禄劝彝族苗族自****园区生态食品加工园C栋4楼 |
| 禄劝县茂山镇娜拥、斗乌、至租村160MW光伏电站 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2.43872,102.43791,102.44135,102.44356,102.44577,102.44966,102.45204,102.45456,102.4602,102.46917,102.47072,102.47586,102.4804,102.48282,102.48388,102.48654,102.49086,102.49212,102.49484,102.49907,102.50128,102.50438,102.50689,102.50947,102.51173,102.51278,102.51787,102.5195,102.52488,102.52747,102.52902,102.53129,102.53758,102.53955,102.54447,102.54889,102.54982,102.55128,102.55598,102.55838,102.56184,102.5623,102.56265,102.56346,102.56429,102.56552,102.56634,102.56737,102.56822,102.57062,102.5731,102.57594,102.57642,102.57804,102.57952,102.58254,102.58662,102.5873 纬度: 25.76514,25.76814,25.76957,25.77047,25.77129,25.77284,25.77368,25.77384,25.77407,25.77548,25.77569,25.77476,25.77499,25.77511,25.77514,25.77459,25.77511,25.77666,25.77978,25.78259,25.78427,25.7865,25.7877,25.78869,25.78973,25.78975,25.79012,25.79031,25.7906,25.79075,25.79286,25.79597,25.79775,25.79821,25.79958,25.8008,25.80104,25.80142,25.8041,25.80531,25.80743,25.80886,25.81006,25.81292,25.81604,25.82001,25.82304,25.82663,25.82804,25.83168,25.83519,25.83883,25.83968,25.8428,25.84354,25.84285,25.84196,25.83959 | ****机关:****环境局禄劝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5 |
| 禄生环复〔2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993.15 |
| 6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8MAC6E87FX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城海新业****公司 |
| ****0112MA6PTWHF7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62097XG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5-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1 |
| 2025-09-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回220kV线路,起于娜拥光伏升压站220kV构架,止于岩子头生态修复光伏升压站220kV构架,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全长18.7km,共建设61基铁塔。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回220kV线路,起于娜拥光伏升压站220kV构架,止于岩子头生态修复光伏升压站220kV构架,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全长18.7km,共建设60基铁塔。 |
| 实际建设塔基60座,N19塔基未建设,塔基区总占地面积2670m2;实际建设塔基数量较环评设计减少1座,占地面积减少44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不涉及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不涉及生产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采取现场拌合时应设置简易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拌合、养护,避免施工区域形成地表漫流,禁止向河道排放废水、倾倒固废。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扬尘和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废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设备安装减震措施等噪声防治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环境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施工期采取固废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乡镇垃圾收集箱清运处置;塔基开挖土方就地回填或用于绿化覆土;建筑垃圾收集后尽量回用,不能****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处置,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固废进行清理。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随意丢弃,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等废物统一回收处理。 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行线路比选,选取线路路径全线避让生态敏感区;杆塔设计选取采用用地及环境影响较小的基础型式;挂线采用无人机挂线等环境**型挂线方式;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灌木及耕地;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整场地;对的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或绿化;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严格控制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用地;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宣传保护物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场地及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设施,不损坏农田水利等设施。 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对应的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严格按照GB50545-2010《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DL/T5582-2020《架空输电线路电气设计规程》设计建设。规范设置警戒线及警示、警告和标识、标牌。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雨天不施工,遇偶发性降雨则已篷布遮盖临时施工场地,并在临时施工场地四周外排水沟,雨水不会进入施工场地,实现雨污分流。每个施工场地设置1座容积0.5m3临时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作业,不外排;施工产生的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未排入外环境。 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临时堆场覆盖篷布,运输车辆物料顶部遮盖篷布,施工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工程施工时段为8:00~18:00,昼间施工,夜间不施工。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检测结果,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中相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乡镇垃圾收集箱清运处置;建材废料可回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处置,不随意丢弃;开挖土石方及表土用于塔基回填、塔基周边护坡使用及生态恢复使用;施工结束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检修人员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自行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线路运行维护过程产生的废弃绝缘子、废导线等废旧材料及设备回收处理。 工程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线路路径全线不涉及让生态敏感区;杆塔对用地及环境影响较小;采用无人机挂线;牵张场选择荒草地、裸露地表处,避让灌木及耕地;施工单位已将临时建筑拆除,清理**整了场地;临时占地已采取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恢复;划分了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施工人员在划定范围内作业,施工机械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施工未超出施工范围;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开展生态保护教育培训,未发生捕猎野生动物现象;未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场地及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设施,未损坏农田水利等设施。 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检测报告,输电线路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对应的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严格按照GB50545-2010《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DL/T5582-2020《架空输电线路电气设计规程》建设,设置了警戒线及警示、警告和标识、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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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施工期 (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进行打包,离场时随车拉走,带出施工现场,送至当地乡镇垃圾收集箱清运处置。(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材废料由施工单位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电站施工场地,由施工车辆下班离开施工场地时,****政府指定堆放场所处置,不随意丢弃。(3)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土石方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在耕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等固废及时清除。 2、运营期 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绝缘子、生活垃圾等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应将生活垃圾带至垃圾集中收集点妥善处置,废弃绝缘子、废导线等废旧材料及设备废物回收处理。 | 1、施工期 (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带出施工现场,送至当地乡镇垃圾收集箱清运处置。(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材废料由施工单位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电站施工场地,由施工车辆下班离开施工场地时,****政府指定堆放场所处置。(3)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土石方就地回填压实;塔基施工剥离表土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和植被恢复;在耕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等固废清除带走。 2、运营期 巡检专员对线路维护检修时产生的废气绝缘子、废导线等废旧材料及设备带****电站贮存、处置,产生的垃圾随身带走。 |
| 1 | 1、施工期 (1)避让措施:①施工阶段塔基定位及临时施工场地设置时,应避免占用基本农田,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牵张场尽量布置在荒草地等植被较少区域内,施工道路充分利用已有的村村通道路、田间小道、防火林带、邻近线路检修道路等,避免**设施工临时道路。②施工时应划定合理的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防止施工区域影响地表水体。 (2)减缓措施:①塔基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议避让评价区内保护动物的产卵高峰季节(4-7月)。③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减缓夜间施工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④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⑤尽可能利用已建硬化道路、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和人抬马驮相结合方式进行材料运输。⑥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除施工必要的砍伐外,禁止滥砍滥伐,禁止砍伐非施工用地范围内的植物。⑦施工人员要注意施工用火,以免引发森林火灾。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尽量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加强施工人员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3)修复措施:①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整场地。②对1.35hm2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或绿化;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可选择**松、华山松、雪松、旱冬瓜等,禁止使用桉树、银荆树(圣诞树)等外来物种。③建设单位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应依法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4)管理措施:①严格控制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用地。②施工合同中应补充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宣传保护物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对受伤的动物,****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③植被恢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 (5)线路涉及公益林环境保护措施:①线路采取高塔跨越架设,仅对超高树枝进行修剪,临时用地避开林木密集区域,尽量选择林间斑块无树木、稀树荒草地处,减少对公益林的影响。②项目对公益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为此,根据占用的公益林区域的地形地貌及扰动情况,对临时占用的公益林区域内采取植物恢复措施;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并且注意乔灌草的合理搭配;植被恢复主要从生态修复的角度出发,着重考虑植被的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③同时,项目运行后要跟踪监测,加强对临时占用公益林区域内的植被(包括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的管理与养护。⑤建设单位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按照“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范围、面积及相关林业手续要求进行作业,交纳森林**补偿费,并对临时占用的部分进行施工后的恢复,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 (6)线路跨越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措施:为避免施工期间对周边农田的影响,需采取相关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农田产生影响,其采用的保护及减缓措施如下。①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线路采取无害化高空跨越方式,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场地及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设施,不损坏农田水利等设施。②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施工期“三废”按要求处置,保护农灌沟渠,避免施工对沿线农灌系统造成影响。③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杜绝随意踩踏农作物。 2、运营期 运行期对线路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应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尤其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禁止维护人员引入外来物种,不对周边的动植物及生态环境进行破坏。运营期巡检时禁止随意踩踏基本农田农作物,应避开基本农田。巡检时禁止随意丢弃垃圾,避免造成对基本农田污染。 | 1、施工期 (1)避让措施:①根据工程施工监理资料及建设情况,塔基不占用基本农田,临时施工场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工程已取得《****草原局关于禄劝县茂山镇娜拥、斗乌、至租村160MW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昆林许准〔2024〕19号)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昆)〔2024〕93号),同意使用林地。施工期严格划分了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施工人员在划定范围内作业,施工机械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域时,由专人现场指挥,未碾压沿途的植被。牵张场布置在荒草地等植被较少区域内,施工道路利用已有的村村通道路、田间小道、防火林带、邻近线路检修道路,未**施工临时道路。②施工期划分了施工范围,施工人员在划定范围内作业;每个施工场地设置1座容积0.5m3的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施工废水,并回用于施工和降尘,不外排,未影响周围地表水体。 (2)减缓措施:①根据工程施工监理资料,工程,塔基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在施工场地单独覆盖、拦挡堆存,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耕作区域表层覆土。②由于工程急需建成,工期紧,在取得环评批复后便立即开工建设,施工期为2025年4月-7月;施工过程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对动植物影响很小。③施工时段为8:00~18:00,昼间施工。④施工场地设置在塔基占地范围内,材料堆场设置在施工场地内,施工过程在施工场地进行。⑤施工道路利用已有道路和人抬马驮相结合方式运输物料。⑥施工现场铺设彩条布,带油料的机械器具油料未跑、冒、滴、漏,未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紧少量砍伐施工场地的灌木,未砍伐其他植物。⑦施工单位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用火。施工时段为8:00~18:00,昼间施工。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开展生态保护教育培训,未发生捕猎野生动物现象。 (3)修复措施:①临时沉淀池、施工场临时施工建筑已拆除,场地已清理、平整。②临时占地已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未使用桉树、银荆树(圣诞树)等外来物种。③建设单位已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缴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等费用。 (4)管理措施:①严格划分了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施工人员在划定范围内作业,施工机械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施工未超出施工范围。②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开展生态保护教育培训,未发生捕猎野生动物现象;施工期未出现受伤动物。③植被恢复未引入外来物种。 (5)线路涉及公益林环境保护措施:①线路采取高塔跨越架设,仅对超高树枝进行修剪,临时用地避开林木密集区域,选择林间斑块无树木、稀树荒草地处。②建设单位对临时占地植被恢复,树种选用乡土树种,并乔灌草搭配使用。③工程建成后由专业养护人员,定期巡视线路和临时占用公益林区域内的植被,并对其进行管理养护。④建设单位已交纳森林**补偿费,并恢复临时占地。 (6)线路跨越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措施:①严格划分了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施工人员在划定范围内作业,施工机械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施工未超出施工范围。线路采取无害化高空跨越方式,未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设施,未损坏农田水利等设施。②施工期“三废”妥善处置,未污染环境,未影响施工沿线农灌系统。③未发生踩踏农作物现象。 2、运营期 建设单位安排熟知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的专员对线路和塔基定期巡检,维护专员未引入外来物种,未破坏周边动植物及生态环境;巡检路线避开了基本农田,未踩踏基本农田农作物;巡检产生的垃圾自行带走,未丢弃垃圾,未对基本农田污染。 |
| 1 | (1)根据电磁环境预测,本工程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和居民区时,可按《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经过非居民区导线对地最低高度6.5m、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最低高度7.5m架设,并尽量远离居民点,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的要求。 (2)采用优质设备,降低电气设备和导线缺陷处产生的畸变电磁场强度。 (3)在接线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连接紧实可靠,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检修维护,降低设备连接部位电磁场畸变。 (4)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此外,输电线路经过不同地区时其他亦严格按照上述技术规程设计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确保输电线路运行后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运行期对输电线路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保障正常运行,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 (6)在电力设施重点保护区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 (1)本工程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和居民区时,按《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经过非居民区导线对地最低高度6.5m、经过居民区导线对地最低高度7.5m架设,最大限度远离居民点;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检测结果,敏感点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的要求。 (2)工程采用线路、塔基等均为行业较为先进设备,电气设备和导线缺陷处产生的畸变电磁场强度较低。 (3)送出线路接线处所有的固定螺栓均拧紧,导电元件均连接紧实,安排专员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巡检,设备连接部位电磁场畸变可能性大幅降低。 (4)建设单位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尖端放电和起电晕可能性已降至最低;输电线路运行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安排专员定期巡检输电线路和塔基,保障其正常运行,可预防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 (6)工程电力设施重点保护区设立了相应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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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避让措施 ①施工阶段塔基定位及临时施工场地设置时,应避免占用基本农田,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牵张场尽量布置在荒草地等植被较少区域内,施工道路充分利用已有的村村通道路、田间小道、防火林带、邻近线路检修道路等,避免**设施工临时道路。 ②施工时应划定合理的施工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防止施工区域影响地表水体。 (2)减缓措施 ①塔基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议避让评价区内保护动物的产卵高峰季节(4-7月); ③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减缓夜间施工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 ④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塔基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 ⑤尽可能利用已建硬化道路、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和人抬马驮相结合方式进行材料运输。 ⑥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除施工必要的砍伐外,禁止滥砍滥伐,禁止砍伐非施工用地范围内的植物。 ⑦施工人员要注意施工用火,以免引发森林火灾。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尽量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加强施工人员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3)修复措施 ①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清理**整场地; ②对1.35hm2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或绿化;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可选择**松、华山松、雪松、旱冬瓜等,禁止使用桉树、银荆树(圣诞树)等外来物种。 ③建设单位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应依法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4)管理措施 ①严格控制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用地; ②施工合同中应补充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宣传保护物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对受伤的动物,****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③植被恢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 (5)线路涉及公益林环境保护措施 ①线路采取高塔跨越架设,仅对超高树枝进行修剪,临时用地避开林木密集区域,尽量选择林间斑块无树木、稀树荒草地处,减少对公益林的影响。 ②项目对公益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为此,根据占用的公益林区域的地形地貌及扰动情况,对临时占用的公益林区域内采取植物恢复措施;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并且注意乔灌草的合理搭配;植被恢复主要从生态修复的角度出发,着重考虑植被的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③同时,项目运行后要跟踪监测,加强对临时占用公益林区域内的植被(包括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的管理与养护。 ④建设单位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按照“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范围、面积及相关林业手续要求进行作业,交纳森林**补偿费,并对临时占用的部分进行施工后的恢复,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 (6)线路跨越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措施 为避免施工期间对周边农田的影响,需采取相关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农田产生影响,其采用的保护及减缓措施如下: ①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线路采取无害化高空跨越方式,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场地及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设施,不损坏农田水利等设施。 ②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施工期“三废”按要求处置,保护农灌沟渠,避免施工对沿线农灌系统造成影响。 ③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杜绝随意踩踏农作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避让措施 ①根据工程施工监理资料及建设情况,塔基不占用基本农田,临时施工场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工程已取得《****草原局关于禄劝县茂山镇娜拥、斗乌、至租村160MW光伏电站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昆林许准〔2024〕19号)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昆)〔2024〕93号),同意使用林地。施工期严格划分了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施工人员在划定范围内作业,施工机械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区域时,由专人现场指挥,未碾压沿途的植被。牵张场布置在荒草地等植被较少区域内,施工道路利用已有的村村通道路、田间小道、防火林带、邻近线路检修道路,未**施工临时道路。 ②施工期划分了施工范围,施工人员在划定范围内作业;每个施工场地设置1座容积0.5m3的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施工废水,并回用于施工和降尘,不外排,未影响周围地表水体。 (2)减缓措施 ①根据工程施工监理资料,工程,塔基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在施工场地单独覆盖、拦挡堆存,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耕作区域表层覆土。 ②由于工程急需建成,工期紧,在取得环评批复后便立即开工建设,施工期为2025年4月-7月;施工过程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对动植物影响很小。 ③施工时段为8:00~18:00,昼间施工。 ④施工场地设置在塔基占地范围内,材料堆场设置在施工场地内,施工过程在施工场地进行。 ⑤施工道路利用已有道路和人抬马驮相结合方式运输物料。 ⑥施工现场铺设彩条布,带油料的机械器具油料未跑、冒、滴、漏,未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紧少量砍伐施工场地的灌木,未砍伐其他植物。 ⑦施工单位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场地用火。施工时段为8:00~18:00,昼间施工。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开展生态保护教育培训,未发生捕猎野生动物现象。 (3)修复措施 ①临时沉淀池、施工场临时施工建筑已拆除,场地已清理、平整。 ②临时占地已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未使用桉树、银荆树(圣诞树)等外来物种。 ③建设单位已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缴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等费用。 (4)管理措施 ①严格划分了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施工人员在划定范围内作业,施工机械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施工未超出施工范围。 ②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开展生态保护教育培训,未发生捕猎野生动物现象;施工期未出现受伤动物。 ③植被恢复未引入外来物种。 (5)线路涉及公益林环境保护措施 ①线路采取高塔跨越架设,仅对超高树枝进行修剪,临时用地避开林木密集区域,选择林间斑块无树木、稀树荒草地处。 ②建设单位对临时占地植被恢复,树种选用乡土树种,并乔灌草搭配使用。 ③工程建成后由专业养护人员,定期巡视线路和临时占用公益林区域内的植被,并对其进行管理养护。 ④建设单位已交纳森林**补偿费,并恢复临时占地。 (6)线路跨越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措施 ①严格划分了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施工人员在划定范围内作业,施工机械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施工未超出施工范围。线路采取无害化高空跨越方式,未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施工场地、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设施,未损坏农田水利等设施。 ②施工期“三废”妥善处置,未污染环境,未影响施工沿线农灌系统。 ③未发生踩踏农作物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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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