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提升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WZZC2025-G1-990239-GXJJ)质疑答复书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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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公司

质疑供应商地址:**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4号楼B座303-2号房

联系人:周晨明 联系电话:183****1784

邮编:5300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市提升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22****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市提升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质疑函(原件)一份(落款日期2025年10月21日,邮戳日期为2025年10月21日)。****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

经核查,****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能证明满足招标文件需求。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

经核查,****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能证明满足招标文件需求。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3: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3答复:

贵公司在质疑函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厂家官网査询材料,不足以说明中标产品不符合本项目产品参数的要求,因为官网宣传的产品功能并不代表产品的所有功能,且官网未显示的功能不足以说明该产品没有此项功能,截图上看不见的功能不等于现场操作看不见的功能,官网并未明确写结论术语:本产品没有上述...(质疑事项)的参数功能。厂家的网页宣传只是部分功能,并不代表全部,官网查询的产品信息展示不足以判定中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5.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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