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融媒体中心关于榕江县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村超产业+”双向赋能乡村振兴项目(A包)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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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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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村超产业+”双向赋能乡村**项目(A包)

项目序列号:ZFCG202****5001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 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监狱管理局、戒毒****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 ,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 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监狱管理局、戒毒****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2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05 09:30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4 09:30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老**

联系方式:159****49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花园15栋四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186****6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431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黎

电 话:186****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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