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智慧防控平台建设项目(前端摄像机部分)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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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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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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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智慧防控平台建设项目(前端摄像机部分)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6-2025-01509

三、项目名称

**县智慧防控平台建设项目(前端摄像机部分)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中国**省**市**区阡陌路555号

中标(成交)金额:459.8888(万元)

最低评标价法:459.8888(万元)

货物类

名称:**县智慧防控平台建设项目(前端摄像机部分)

品牌(如有):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DS-2SK8C1ABCDE-XYZ/CF、DS-2CD7A4ZUV2-ABCF、DS-2CD714XYZ-ABCF、DS-2CD7A4XY2-CDEF、DS-2CD7C8XUV-ADE等

数量:1批

单价:****888元

五、评审小组成员

伍闻,张新松,戢敏,曹钰,王小英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10-29

2、评审地点:主场:**县财政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平台);客场:**镇航信汽贸城二期航信大厦5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费

2、收费金额:5.4587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监督部门名称:****财政局 地 址:**县漕河镇漕河大道 200 号 投诉热线:0713-****067 投诉邮箱:****@qq.com (二)本结果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包括线上)向****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质疑函格式及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东壁大道1号

联系方式:0713-****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漕河一路童馨丽都3栋2单元305室

联系方式:0713-****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13-****919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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