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清溪镇茶店村7组道路加宽工程 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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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清溪镇茶店村7组道路加宽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5年10月28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德****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县清溪镇茶店村7组道路加宽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县清溪镇茶店村7组道路加宽工程

2.工程地点:茶店村7组

3.工程立项批准单位:****改革局

4.资金来源:2025年度村社道路计划资金

5.工程内容:道路总里程1.93公里,加宽硬化里程1.45公里,加宽1米,20cm厚C25水泥凝土路面+10cm厚碎石垫层(局部),**DN300排水涵管12米,**C25砼挡墙1处等(具体见设计)。

6.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如有变动,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8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个月。

三、签约合同价

签订合同价为¥:28.9435万元(贰拾捌万玖仟肆佰叁拾伍元整),最终支付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结算评审,如结算评审价高于合同金额,按合同金额支付;如结算评审价低于合同金额,按实际结算价支付。

四、劳务报酬发放约定

根据宣赈办〔2021〕67号《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文件要求,发包人组织项目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承包人必须优先吸纳这部分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并及时足额支付务工群众劳务报酬2.9万元,占该项目下达计划资金的10%。

五、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约定

按照宣府办〔2022〕88号文件相关规定将中标金额的12%将质量保证金打入县财政专户(开户名:****财政局,开户行:****银行**县支行,账号:231********00018508-3;质量保证金额:3.4733万元),凭打款凭证到****委员会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或将中标金额的2%民工工资保证金打入县财政专户(开户名:****财政局,开户行:****银行**县支行,账号:231********00018508-3;工资保证金额:0.5789万元),同时提供中标金额10%质量保证金的保函。

六、关于工程款的拨付

按照宣府办〔2022〕88 号文件规定,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同约定拨付资金。由村(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若县财政局有资金计划,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项目竣工后经县级验收合格,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结算评审后,乙方向甲方、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资金管理部门在收到相关报账资料后,应及时予以报账(质保金除外),报账资料原则使用原件。质保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7天内,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七、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八、保险的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被保险人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九、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按照宣府办〔2022〕88 号文件要求,工程变更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如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所增加的工程量不得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十、安全责任的约定

项目实施期间,所以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十一、合同签订

本合同在****委员会签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交相关部门两份。

甲方: 乙方:

2025年10月28日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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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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