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8日 |
| 标 题:****关于**县北通镇水漕江桥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水利复函〔2025〕7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9日 |
**大****公司:
报来《**县北通镇水漕江桥防洪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水漕江****加油站后面的水漕溪河段(经度109.331154°,纬度22.221556°),跨武利江支流水漕溪,该项目建成后,****学园的进出问题,大大改善当地的交通状况,为南边新街区的开发做准备,彻底改善北通街的发展布局。
二、工程建设涉河情况
北通镇水漕江****加油站后面的水漕溪河段,其中约498.192m2的区域(其中桥面285.192m2,北向引道168m2,南向引道45m2)位于水漕溪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拟建桥梁桥面结构为长14m钢筋混凝土空心板,共1跨, 净跨12.7m,桥中线法线与河流交15°,上部全长15.3米,桥面宽0.5m+17m+0.5m=18m;设计荷载:公路-II级。****电站村级路引道191米,引道路面宽18米路肩2米,共20米;北向接二级公路引道8米,引道砼路面宽21米。20cm厚级配碎石底基层,25cm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
四、工程设计洪水标准
北通镇水漕江桥设计洪水标准为25年一遇。
五、防洪综合评价
(一)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漕江桥所在河段在北通镇城镇规划范围交界处,防洪标准按城镇等级计算,取10年一遇洪水标准。该工程采用的防洪标准为25年一遇,高于河道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与流域综合规划、 防洪规划是符合的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 对水槽溪行洪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对水槽溪的冲淤影响及河势稳定影响不大、不会改变河道整体河势的稳定性的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满足岸坡稳定要求的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六、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项目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七、监督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指挥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工程施工期若安排在汛期,项目单位须按规定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及防洪****水利局****指挥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设单位应当对桥梁所在位置左右岸、上下游河道岸坡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护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验收。
(五)工程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参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六)本批复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如需延续,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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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