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公司****工厂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公开
| 项目名称 | 安****公司****工厂建设项目 |
| 文号 | 安环评〔2025〕5号 |
| 审批时间 | 2025年3月20日 |
| 审批文本 | **** 安环评〔2025〕5号 关于安****公司****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的批复 安****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安****公司****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安****公司****工厂建设项目位于**县永****电厂院内(大**智能制造产业园),租赁**县凯迪****公司的土地建设,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地面积为55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等。****电厂提供的蒸汽对樟木废料进行蒸馏,提取樟木油,蒸馏过程中不涉及化学反应,厂区内不再进行精炼提纯,仅进行油水分离。生产规模为年产樟木油180.0吨。根据******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环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运行。 二、施工期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因施工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造成影响,确保废水、废气、施工噪声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附近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永乐江;蒸馏罐底部冷凝废水经二级水冷系统冷凝后自流油水分离系统分离后,与油水分离废水一并经砂滤池过滤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永乐江;锅炉蒸汽冷凝水经冷凝器冷凝至油水分离池,经分离后,冷凝水回用于锅炉,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剥皮、铡木、破碎工序在厂房内进行,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蒸馏、冷凝、油水分离工序产生废气经微负压收集+二级冷凝系统冷凝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厂区内通风,确保厂区内NMHC无组织废气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颗粒物、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标准要求。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噪声源采取合理规划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废除尘布袋经****公司处置,除尘灰外售**县凯迪****公司用作燃料;边角料外售**县凯迪****公司用作燃料;废机油、废油桶、沾油废手套及抹布属危险废物,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COD≤0.1951t/a、氨氮≤0.0195t/a、VOCs≤0.0432t/a,总量指****交易所购入,纳入我县总量控制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实际产生污染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评价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自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市**生态****执法大队具体负责。 **** 2025年3月20日 |
| 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 1、可在批复后60****政府(0735-****732****政府(0735-****000)提起行政复议。 2、可在批复后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