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电工作业安全体感培训室(项目编号GXZC2025-J1-002934-GXZX)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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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市金****公司

地 址: **市高新区高科路8号电子产业园1#楼厂房七层北面C座D1-99号

法定代表人:谭勇乐

委托代理人: 麻肖敏

电话: /

我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2****公司关于“电工作业安全体感培训室(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市凯****公司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其响应文件应按无效处理,应取消**市凯****公司的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质疑答复:贵公司提供的材料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市凯****公司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了分项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应按无效处理,应取消**市凯****公司的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质疑答复: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表中的“分项最高限价(元)”,系指该分项单价的最高限价。在采购文件质疑有效期内未收到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问询或质疑。因此,该项质疑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3:中标供应商**市凯****公司的竞标声明书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电子签名,其响应文件应按无效处理,应取消**市凯****公司的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质疑答复: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1、2、3不成立,对质疑相关请求不予支持。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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