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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
三、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四、办理部门:
****管理局****检验所
五、申请(报)条件:
1.委托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被检样品;
2.被检样品的数量、性状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3.被检样品在机构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范围内。
六、申请(报)材料:
1.数量、性状满足标准要求的样品;
2.产品标准(当执行的产品标准为企业标准时需提供)。
七、基本流程(办理程序):
1.客户申请:客户在质检业务科室填写产品质量检验委托书(一式二份,个人委托须个人签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行政部门委托的须加盖相应的公章)。
2.受理申请:业务科室根据客户的要求按照标准或技术规范对样品查验,样品满足检验要求且在机构承检范围内的接受客户委托。
3.领取报告:客户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领取检验报告。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客户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证书,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九、是否收费:
是(经营性服务收费)
十、收费标准:
详见附件《****检验所产品质量检验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
十一、办理地点:**县徽山大道10号
十二、咨询电话:****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