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开展一期至二期道路绿化项目采购,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一期至二期道路绿化项目
(三)项目最高限价:50000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拟采购清单(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1、机械费根据采购人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成交人提供机械设备,供应商报价时需合理考虑该因素,采购人将根据实际对该项进行结算。
2、本次采购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供应商提供苗栽应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预估量与实际数量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供应商在报价中须充分考虑此项因素,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服务要求
(一)报价需充分考虑包含各品目费用、种植土场内转运车费、种植土人工清理费用、整理绿化地及清理现场原有枯死绿化、建筑垃圾、含部分现场绿化移植等、设备租赁费、机械费、运费及发票税费等一切执行该项目所需费用。
(二)成交人需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绿化施工。
(三)施工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四)项目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所有苗木必须经过采购人确认合格后方可栽植,本次种植需按技术标准规范操作,成活率需达100%。
2、施工过程中,成交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成交人全部负责。
3、成交人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成交人应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人员、采购人、第三者人身安全不受到伤害,消除事故隐患。若因成交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合理等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同时,成交人应保障采购人免于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索赔、诉讼和其他一切费用等。
4、成交人负责绿化施工后交由采购人安排浇水养护等,成交人需额外提供养护技术指导。
5、售后服务:若成交人所种植的苗栽在绿化完成验收后的3个月出现非采购人行为的绿植枯萎、烂根等现象,成交人需进行补植,所补植的苗木规格需与原工程一致,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植,成活率需达100%。
三、结算方式
根据实际数量及面积结算。货物完毕且施工到位,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现场验收确认合格交付使用后,由成交人提供正式完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于30日内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的100%。
四、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二)合同签订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需支付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成交人必须确保产品的质量,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清单及报价表的质量要求,如无具体要求的,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对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或者损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商品或要求成交人退回货款,成交人不得拒绝,若成交人拒绝采购人合理要求,需承担退货货物货款的双倍赔偿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成交人不得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支付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若成交人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绿化施工,应向采购人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总合同金额的10%。若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延期交货,并不因此免除成交人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六)若成交人逾期交货达5个日历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项下未履行的部分,成交人应按成交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七)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一项义务,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人按成交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履约过程中,成交人给成交人、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若采购人于交货前对采购数量进行调整,成交人需以最终成交的相应单价进行结算,但新增采购内容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的10%。
(二)在后续合同签订及履行准备阶段,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之规定处理。
(三)成交公告发布后,若成交候选人出现无法履行服务的情况,将被我单位列入自采项目黑名单,在3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自采询价活动。
(四)参与本次询价的人员需于2025年10月30日当天到我院现场进行现场勘察,需自行下载附件中的现场勘察表加盖公章并由现场勘察负责人签字确认收回。未进行现场勘察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本采购内容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六、递交材料
(一)报价表(详见附件,可通过附件中的二维码扫描获取报价表)
(二)供应商须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文件内容及密封口上必须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七、材料递交时间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5年11月3日17:00(**时间)前递交材料,逾期者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北厝镇临湖7路2****医院动力楼二楼总务科
联系人:陈女士 0591-****6676
附件:1.****一期至二期道路绿化项目报价单
2. ****一期至二期道路绿化项目施工规划图
3. ****一期至二期道路绿化项目现场勘察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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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
****一期至二期道路绿化项目报价单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如需完整附件请扫码下载
附件2
****一期至二期道路绿化项目施工规划图
附件3
****一期至二期道路绿化项目现场勘察签到表
勘察时间:
*现场勘察表需自行下载打印加盖公章,由现场勘察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