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湘环督办函〔2023〕70号)和《2024年**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歼灭战”工作方案》(湘突改发〔2024〕1号)要求,现将我县2022年省人大执法检查反馈第3项“抓住问题整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联系:****环境局****办公室,电话:0735-****168 地址:****B548。
| 反馈 问题 | 抓好问题整改,将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纳入省级环保督察工作管理信息平台,与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问题同步推进、一体落实。 |
| 整改 目标 | 将省人大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体推进。 |
| 整改 时限 | 持续推进 |
| 整改 措施 | 1、按照省督查办要求,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录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管理信息平台。 2、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反馈问题与其他中央和省级交办问题一并推进,定期调度抽查核实。 3、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未按时序要求完成的,评先评优中该扣分的扣分、该否决的否决。 |
| 整改 完成 情况 | 1、根据突改办的要求,我县将2022省人大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全部纳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管理信息平台; 2、****人大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台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按照市级下达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年度销号任务,我县年初以书记交办件的形式,在县第一次生态环委会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交办,要求各牵头责任部门按照整改销号的两个时间节点完成销号。 3、将省人大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依据,对未完成整改销号的提请县领导约谈,****纪委问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