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福磊石业碎石加工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县福磊石业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23600
联系电话:0735-****2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县福磊石业碎石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华王乡东桥村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县福磊石业碎石加工项目位于**县华王乡东桥村,本项目属扩改建项目,项目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占地面积为1500m2 。****经营范围为建筑用花岗岩石开采、加工及销售,**县福磊石材年加工6000立方米石材项目,于2013年4****保护局的批复,2018年5****保护局的验收,《年加工2万立方米饰面花岗岩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1****保护局的批复(安环评〔2019〕18号),2020年1月完成了自主验收。因加工后的花岗岩废边角料面积过大,无法用于周边居民道路建设,为了让花岗岩废料得到更好的综合利用,公司拟决定原有规划厂区内建设一条碎石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碎石生产线、原料堆场、产品堆场、环保工程等。该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生产规模为年产碎石1万吨、石粉20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因施工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造成影响,确保废水、废气、施工噪声达标排放。 二、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初期雨水需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破碎、筛分等产尘工序需密闭作业,产生的废气经喷淋+洒水降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在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需采取喷淋、苫盖等抑尘措施;厂内运输道路需硬化处理,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清扫,对车辆进行冲洗、限制车速、苫盖等措施防止运输扬尘产生,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粉尘、泥饼等一般固废需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管理台账。 5、本项目不单独分配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