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新材料公司黎川县一期合成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审批
江西-抚州-黎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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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0-29

****公司**县一期合成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10- 29 17: 11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规定,为充****公司**县一期合成革生产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公司**县一期合成革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江****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以**高五路以南

建设规模:一期工程拟投资40205万元,租用厂房购置、安装湿法生产线8条、干法生产线8条、DMF回收系统1套等相关生产设备,年产4000万米合成革。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PG9g8c3OIN-Bjv5QIBGKGw

提取码:6th8

三、公众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 10 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第七条。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事业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见第七条。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杨总;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地址:****

评价单位:****

地 址:**市**县莲塘镇莲西路508号;邮编:330200

联 系 人:晏工

联系电话:0791-****6892

联系邮箱:****@QQ.com

公告发布单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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