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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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挂牌价: 3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0-2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1-26
账户名称
| **** | 银行账户
110********526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天****公司四宗土地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土地类 | 标的所在地
****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2、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土地项目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抵押、担保等情况。 3、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中华人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印刷厂,依据《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记载,经改制,****印刷厂现变更为天****公司。 (2)本次评估不考虑因土地、房屋建筑物权属不一致对评估值的影响。 4、原产权为天****公司该单位与****进行合并,本次标的由****挂牌转让,**市**区**道2号地块(西单国用(2002更1)字第168号)、**区**南路325号地块(西单国用(2002更1)字第166号)、**区**路54号两宗地块(西单国用(2000更1)字第022号、西单国用(2002更1)字第164号)。 |
土地面积(m2)
| 29834.8 |
标的描述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路3号友城名居10号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谌绍铜 | 成立日期
2001-10-25 |
注册资本
| 244,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7975967 | 经营规模
中型 |
经营范围
| 股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各类商品及物资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自有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061105B |
批准单位
| ****集团****公司 | 批准日期
2025-10-22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天****公司所属四宗土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2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1-26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转让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公告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交易政策,过户及完税要求,知悉本标的存在土地和房产权属分离现状,单独受让土地存在无法办理过户风险以及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风险,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并按照附件《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携带由转让方出具的《现场勘查确认函》原件前往**产权递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样联系人:穆雅兰 ,联系电话:132****1975 ,联系时间: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交纳至**产权指定账户;(1)如挂牌截止前,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转、受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2)如挂牌截止前,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最终受让方,竞价方式见网络竞价方案;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即认为做出以下承诺: (1)不使用转让方或**产权的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此次资产挂牌转让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活动,否则转让方或**产权有权追求其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2) 与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规定,一切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购买,不得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自然人募集,且收购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最终受让方须按照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银行帐户。受让方应同意,****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内的; (4)其他违反**产权交易规则或项目公示内容的。 7、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相关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以及税务部门的要求办理。受让方须充分考虑,本标的存在土地和房产权属分离现状,存在无法办理过户风险以及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风险,受让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8、该项目标的资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8000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