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换竞价(以购竞销)
交易会公告
(2025第1839场)
受****委托,****(以下简称“批发中心”)将采取以购竞销的方式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包括销售和采购两部分,先竞价销售再以本公告公示的价格采购,销售与采购标的数量相同。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公告或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竞价销售的竞得方同时也是采购交易的卖方。
竞得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各级储备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成交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二、本次销售标的:
| 标的号 |
承储单位 |
实际存储库点 |
货仓号 |
产地 |
生产年份 |
品种 |
等级 |
数量(吨) |
酸值 |
过氧化值 |
杂质 |
水分 |
色泽气味 |
出库能力(吨/天) |
| 25sh1841 |
**** |
主库区 |
0Y1 |
** |
2023 |
压榨菜籽油 |
二级 |
370 |
1.5 |
0.13 |
0.04 |
0.04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200 |
| 25lh1842 |
**** |
主库区 |
0Y4 |
** |
2023 |
压榨菜籽油 |
二级 |
400 |
1.5 |
0.13 |
0.04 |
0.04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200 |
| 25lh1843 |
**** |
主库区 |
0Y5 |
** |
2023 |
压榨菜籽油 |
二级 |
800 |
1.5 |
0.12 |
0.04 |
0.0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200 |
| 合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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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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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交割数量以油罐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扦样,了解确认质量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
本次成交采购标的:
| 标的号 |
承储单位 |
实际存储库点 |
货仓号 |
产地 |
生产年份 |
品种 |
等级 |
数量(吨) |
酸值 |
过氧化值 |
杂质 |
水分 |
色泽气味 |
入库能力(吨/天) |
固定价 (元/吨) |
| 25sh1841 |
**** |
主库区 |
0Y4 |
** |
2025 |
压榨菜籽油 |
二级及以上 |
370 |
≤2.0 |
≤0.20 |
≤0.03 |
≤0.10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200 |
10450 |
| 25lh1842 |
**** |
主库区 |
0Y5 |
** |
2025 |
压榨菜籽油 |
二级及以上 |
400 |
≤2.0 |
≤0.20 |
≤0.03 |
≤0.10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200 |
10450 |
| 25lh1843 |
**** |
主库区 |
0Y2 |
** |
2025 |
压榨菜籽油 |
二级及以上 |
800 |
≤2.0 |
≤0.20 |
≤0.03 |
≤0.10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200 |
10450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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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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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了解、确认指标要求,确保所供粮油符合购买方要求。
销售详情:
1.包装规格:散装。
2.出库费:20元/吨,出库前由买方按合同成交数量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3.计量方式:计量以卖方储存库点计量衡器为基准。
4.出库条件:买方罐前自提,先款后货,出库通知单开具后,卖方凭《出库通知单》和买方提供的提货委托书(派车单)安排散油出库,买方出**辆需服从卖方相关安排,出库能力200吨/天,计量以卖方地磅计量结果为准,买方可现场监秤。买方应严格遵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2024)、《食品仓储运输配送工作指南》(国务院食安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等要求。承载物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运输安全标准。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食品专用或食用油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
5.其他要求:①买方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应价并成交的,视为对罐内菜籽油质量已认可,应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买方必须保证轮出菜籽油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再次用作各级储备油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策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②合同结算数量以卖方地磅过磅数量为基准,买方不得拒绝清罐提货。该批菜籽油出库完成后,如有溢余菜籽油,由买方按该合同的实际成交单价一并购买出库,最终以实际出库数量进行结算。
采购详情:
1.质量要求:入库菜籽油必须是2025年产新油菜籽加工的非转基因压榨菜籽油,符合国家标准《GB/T 1356-2021菜籽油》二级及以上压榨菜籽油质量指标,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具体指标如下:(1)色泽:浅黄色至棕褐色;(2)透明度(20℃),澄清;(3)气味、滋味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4)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0%;(5)不溶性杂质≤0.03% ;(6)酸价(KOH)≤2.0mgKOH/g;(7)过氧化值≤ 0.20g/100g;(8)加热试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得变深;(9)脂肪酸组成达标,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塑化剂(DBP、DEHP、DINP)三项必须低于《****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19)214号)》限量要求。;(10)真实性: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11)总砷(限量以As计)≤0.08mg/kg;(12)铅(限量以Pb计)≤0.08mg/kg;(13)黄曲霉毒素B1≤5ug/kg;(14)棕榈酸(c16:0)4.5%。以上任何一项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2.包装要求:散装 。
3.入库费:20元/吨。入库前由卖方按合同成交数量一次性支付给买方。
4.入库条件:卖方负责送货到买方指定罐前,经初检合格后入罐,承载物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承载物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运输安全标准。卖方应严格遵守《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GB 44917-2024)、《食品仓储运输配送工作指南》(国务院食安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且提供《食品安全与质量承诺书》;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食品专用或食用油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
5.菜籽油入库时,卖方必须按批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到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卫生指标合格检验报告。
6.检验方式:(1)到库菜籽油逐车初检,初检仅为判定入库标准,不作为验收依据。(2)最终认定以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验收检验结果为准。(3)若最终验收检验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同时卖方须于10日内补足公告质量达标的菜籽油,因退货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由卖方全部承担和赔偿(包括由此给买方带来的超架空期、银行贷款资金利息等一切损失和卖方违约导致买方另行采购造成的一切损失)。未明确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联系人:杨山,联系电话:181****0078
联系人:卢雪梅,联系电话:187****0007
三、轮换方式:先入后出。
四、轮换时间和结算要求:
(一)实施时间:合同成交后至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个轮换工作。
(二)本次销售货款期截止到2025年11月20日,出库期截止到2025年11月30日。
****采购部分结算方式:买方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全部货款汇至****指定银行账户,卖方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入库。菜籽油初检合格后入库,根据入库进度结算90%货款,剩余货款待全部入库完毕后,买方按照相关管理办法验收合格后结算。
(四)计量具体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准。双方需开具正规发票。
五、时间及交易对象:
(一)专场名称:**轮换专场(以购竞销)(会****交易中心“用户中心”,在右侧专场列表中选择此专场进入)
(二)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0:00 开始
(三)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对象为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企业。
六、报名须知
(一)已注册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的省外客户,首次参加**市场交易须拨打028-****9641(何超)提供报名信息。
(二)未注册客户联****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七、预交保证金
(一)保证金到交易账户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预交菜籽油5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5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销售和采购均须缴纳保证金
(二)汇款账户信息:
(1****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229********028109
开户行:农行**市总府支行
(2****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203********100****87591
开户行:****银行****分行
八、地点:
现场交易地点:**市上东大街段246****酒店6****交易中心。
九、****与委托方协商本次交易手续费标准为:交易成交后,竞得方按销售合同成交金额的2‰及采购合同成交金额的2‰交纳交易手续费。
十、其它:
1、下列行为属违约,按《****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3年12月)、《****粮油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3年12月)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未交足保证金的(销售保证金+采购保证金)。
(2)在交易、交割、结算过程中有其他违约情况的。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粮油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3年12月)、《****粮油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23年12月)执行。
十一、重要提示:
本次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请各位客户注意交易密钥的使用。
专场提前半小时开启,开启后买卖双方需确认足额保证金(销售标的保证金+采购标的保证金)已转入**市场交易账户中!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确认后请勿做出金、开单、验收等导致保证金转出的操作,直至交易结束。
咨询方式:(028)****9689(挂网) ****9641(报名) ****3089(交割)交易QQ群:****44185(3群),已添加交易1群或2群的会员无需重复添加。
财 会 部:(028)****8896 ****9647(传真)财务QQ群: ****2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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