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市**区**街道西环南路128****中心A楼3层0359室 | 248,800.00元 | 68.67 |
采购包1(“蓝风铃”恢复性司法微电影拍摄服务):
服务类(****)
| 1-1 | 广告宣传服务 | “蓝风铃”恢复性司法微电影拍摄服务 | 为****“蓝风铃”恢复性司法微电影拍摄服务 | 按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内容及要求完成****“蓝风铃”恢复性司法微电影拍摄服务 | 合同签订后40天交付 | 部 | 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从脚本设计、技术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监狱系统关于开展“蓝风铃”恢复性司法活动的部署和特色 | 248,800.00 |
| 采购人代表: | 张祖铝 |
| 评审专家: | 林红 、 欧其勇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管理局《闽狱采购〔2018〕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执行,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实行累进法计算,标准:50万元(含)以下的按1%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蓝风铃”恢复性司法微电影拍摄服务:0.248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根据竞争性****小组成员经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其中**创****公司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的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或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公司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剪辑师身份证有效期已过期,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余各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在磋商与报价环节,******公司最后报价超时未响应,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中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且最后报价是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有限组成部分,故视******公司为主动退出的无效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
2、未成交人可至我司领取未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告知的《评审结果通知书》,如需邮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163.com。
名称:****
地址:**省**市蕉**金涵乡
联系方式:0593-****568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十五层东南面B区
联系方式:05910-****0820,电子邮箱:****@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雪雅、居起英、钱**
电话:05910-****0820,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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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