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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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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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上**建国南路123号101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49,680.00 元(首年) | 出租面积
约90.74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3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1-12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上**建国南路123号101(历保建筑)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市上**建国南路123号101为历保建筑。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王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6072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53号4楼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49,680.00 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三年、第五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三个月租金,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浙交所指定账户。 2、出租房屋涉及出租用途经营的相关证****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人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对标的房屋的结构进行分割,不得以档口形式装修物业,装修方案须经出租人****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股权转让、承包等实际性改变经营主体的行为均视为转租)。 7、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承租人必须在进行经营活动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请承租人充分了解上述情况,若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承租人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9、承租人须与出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0、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1、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承担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租赁面积*3000元/㎡*0.13‰),并根据自身要求,购买与租赁物相关的商业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自行承担相关保费。 13、承租人住宅使用时需符合《**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 14、本次出租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等,承租方报名时即同意并按双方确认的房屋租赁年租金总价作为计租的依据,如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与上述面积不符的,该房屋年租金不以租赁面积作为计价依据,无论该房屋面积(测绘面积或产证面积等)是否调整,该房屋年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需具有良好的信誉【执行标准:以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及《实地勘察证明》【执行标准:须于挂牌后第八个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业态定位、运营方案、营销模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等)及品牌授权书,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承租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及《实地勘察证明》】。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242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4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400-****-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12)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docx下载预览
《补充协议》.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
《企业承诺书》.docx下载预览
《房屋租赁合同摸版(模版住宅)》.doc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消防安全承诺书》.docx下载预览
《承诺书》.docx下载预览
《生产经营单位综合治理责任书》.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