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水务局2023-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及罗湖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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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2023-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及《**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水务局2023-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及《**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水务局2023-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及《**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68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水务局2023-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及《**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项目,中标单位为****和**市蕾奥****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与****签订《****水务局2023-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及《**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下称“原合同”)。(合同期限:2025年8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
原合同履行期间,因进度款支付条件和服务周期发生变化,向我局发来《****水务局2023-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及(修编)服务项目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申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对原合同作出变更,签订《****水务局2023-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服务及(修编)服务项目采购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2023-2024年度**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工作费用第四笔款支付金额不变,为24.3936万元。2023年因在市海绵城市建设考核中考评结果为优秀,支付费用为第四笔款的25%。2024年**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已按合同要求完****水务局报送了自评材料,因市水务局取消该年度考核,故修改该部分款项支付条件为“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支付费用为第四笔款的75%。
(二)《**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服务费用第三笔和第四笔款付款方式有所变更,因《**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无需提****委员会审议并批准,故修改对应第三笔款支付条件为“最终成果发布后支付”,支付金额不变,为16万元,不再支付第四笔款。
其他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均原合同条款执行。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2024年**区海绵城市技术服务已按合同要求完****水务局报送了自评材料,因市水务局取消该年度考核,故修改该部分款项支付条件为“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
(二)因《**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修编)无需提****委员会审议并批准,故修改对应第三笔款支付条件为“最终成果发布后支付”,不再支付第四笔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延芳路63号
联系电话:****5527
合同备案机构:****政府****中心
地址:**市**区黄贝****区委2501
联系电话:****6674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新园路55****水务局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中心

地址:**市**区文锦中路1008****中心大厦

联系电话:0755-****100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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