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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市天府新区**街道天工大道916号13栋1层1号 | 750,000.00元 | 餐饮服务(单价):60元 | 餐饮服务(单价):6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 C****0000 | C****0000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成交供应商提供就餐场地,按照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工作人员和办案仲裁员提供工作餐,包括早餐、午餐、晚餐,供餐方式为自助。 | 菜单设计应结合季节特点、节气习俗,提供多样化菜品。一周内原则上菜品不重复。食物口味咸淡适中,荤素搭配合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法定节假日也须提供餐食服务。 | 食堂供应餐食应按照GB 31654-2021 《食品安**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留样,并由专人负责。 |
刘春、向红、姜飞(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及采购文件要求,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计划编号:510********200045256
2.品目名称:C****0000-餐饮服务
3.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75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750,000.00;预算及限价详见附件
4.采购监督机构:****财政局;联系电话:028-****2648;地址:**市锦城大道366****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11/12层。
5.本项目为单价报价,成交金额为:60元/天/人。
6.****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7.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委员会现办公场所位于天府法务产业大厦,根据仲裁业务工作需要,须就近安排工作人员和办案仲裁员集中就餐。经调研,现天府法务产业大厦内仅3楼设有食堂具备供餐条件,大厦周边无其他可以提供同类型服务的餐饮场所。根据大厦开发商******公司提供的合同,大厦食堂供应商为****。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名称:****
地址:天府新区博览城路188号天府法务产业大厦31层
联系方式:姜老师;028-****0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冯缘;187****372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缘
电话:187****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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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