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柳江区2025年特困人员给养物资采购(采购编号编号LZZC2025-G1-060064-GXTY)的 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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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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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市****公司

联系人:王军利

联系电话:181****9699

地址:**市**区航北路9号民鑫小区1-33号。

邮编:545000

贵公司送来的关于**区2025年特困人员给养物资采购(采购编号: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收悉。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可见,商品的商标是否注册并不具备强制性,只有生产者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才需要进行注册。未注册商标的产品是可以使用的,但使用的前提是不能够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中约定投标人提供货物的“品牌”而非货物“商标”。首先,品牌和商标都是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不同种类、不同品质产品的商业名称及其标志。但是,两者的定义其实是不同的。

商标是品牌的法律表现形式,受法律保护;品牌中已注册为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为商标的品牌内涵(如品牌文化、品牌形象等非标识性部分)不受商标法律保护。

商标指的是企业的注册商标,是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使得注册人在市场上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种用于识别的标志。而品牌的含义则更为宽泛,****公司的名称、牌匾、商号,也可以是企业的注册商标,品牌是品牌主体一切无形资产总和的全息浓缩。品牌的设计使用由企业自定,无需向有关部门注册申请或获得批准。

综上述,贵公司提供的材料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依规采用全流程电子及远程异地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依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进行独立打分,打分档位的认定均以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相应打分,评审报告中的分值汇总计算无误,评标委员会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从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质疑****委员会“存在协商打分的情形”。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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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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