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垃圾分类与处理项目已由 ****委员会以 忠发改审批【2022】270号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忠州街道、白公街道、新生街道等29个乡镇(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分类暂存点356个,用地7120平方米,增设9套监控系统及设施设备,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系统。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486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9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分类暂存点356个,用地7120平方米,增设9套监控系统及设施设备,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系统,具体详见招标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括答疑、补遗、澄清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其中设备交货期:2025年12月30日必须全部交付完所有设备。
缺陷责任期要求: ①除设备的其他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②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设备的保修期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3年,保修期自甲方在设备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2)
(1)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制造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授权书;
3.1.1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为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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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忠州镇州屏环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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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新山村街道汇湖路35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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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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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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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77****7902 | 联系电话: | 152****0388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委员会 | ||
| 电话: | 023-****04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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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与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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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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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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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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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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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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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000****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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