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表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4日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县2024年“7﹒23”暴雨水毁水利设施修复治理工程 | **省**市**县 | **** 有限公司 | **环川盛达****公司 | 邑县2024年“7﹒23”暴雨水毁水利设施修复治理工程位于**县晋原街道、青霞街道、**镇、王泗镇、新场镇、悦来镇、鹤鸣镇、江镇、花水湾镇和西岭镇,拟修复治理堤防、渠道、引水堰、水库等点位共40处,其中:堤防修复治理19处长度约2520米、渠道修复治理约680米、角头堰引水堰和联合堰修复治理2座、七一水库坝体修复治理1处。其中本项目的16#、17#、18#点位属于其优先保护单元内的**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经调查,16#、17#、18#点位属于**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缓冲区,不在生态核心保护区内。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营运期不产生污染物。该项目行业属于“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其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实施审批制。该项目不涉及总量调剂指标。 | 有 | 无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青霞街道潘家街四段9****环境局
联系电话:028-****1896
联系传真:028-****2272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