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AI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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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漳浦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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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249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5-10-27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关于**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25〕249号
2025-10-29 16:56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浦政地〔2025〕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境内农用地19.7684公顷(耕地13.7398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县赤湖镇亭里村水浇地11.9144公顷、旱地1.8254公顷、林地5.5856公顷、其他农用地0.4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8公顷、其他土地0.0004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9.7868公顷。由**县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1号—4号泊位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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