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自治区实施办法》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时有黑熊、猞猁、狼、雪豹、金钱豹等凶猛野生动物出没,气候、环境、地势错综复杂,且部分区域内无通信信号,进入该区域生命财产安全难以保障。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严禁开展下列活动:
(一)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旅游、徒步、登山、探险、搭建帐篷及营地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
(三)禁止违规采集或者出售野生动植物、古生物化石、岩石及其制品;
(四)禁止破坏或者污损自然遗迹和景观、景物;
(五)禁止建设任何生产、生活设施;
(六)禁止****自然保护区界标、标识标牌、科研监测设备等保护设施;
(七)禁止驾驶车辆随意碾压破坏植被**,干扰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禁止参加《****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以及珠峰保护区管理机构明令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因科研、观测、巡护、监管、自然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应当经珠峰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及景观。
四、对违反规定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本人及组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珠峰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举报以上违法行为或者能够及时劝返并制止违法行为发生,且能落实到具体责任主体的,给予举报者一次性500元奖励。
七、监督举报电话:0892-****203或181****0276。
特此公告
附件:****自然保护区**县管理区域功能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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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