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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融资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公开征集投资方,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公司增资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62025HA****007 | |
| 省属 | 是否国资是 | |
| 不低于20000万元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不超过33%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13295.220368 - 13295.220368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每一元注册资本的价值不低于1.5043元 | |
| 1 |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入环保资产,****公司运维业务,实现集团内部环保资产、业务的整合和优化配置。 | ||
| ****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67%,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不超过33%。 | ||
| ******公司 | ||||||||||
| ****0100MA9JXRBE9Y | 是否国资是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金融业分类||||||||||
| **省**市郑东新区崇德街29号豫盐大厦22层 | ||||||||||
| 刘忠东 | 成立日期2021-07-08 | |||||||||
| **省/**市 | 经营规模中型 | |||||||||
| 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9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职工人数(人)192 | |||||||||
| 董事会决议 | ||||||||||
| 1 | 股份总数||||||||||
| 100 | 股本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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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 ||||||||||
| 24641.973816 万元 | 10652.204934 万元 | 13989.768882 万元 | ||||||||
| 12473.538733 万元 | 171.66765 万元 | 162.682871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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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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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 ||||||||||
| 20471.19308 万元 | 7508.887929 万元 | 12962.305151 万元 | ||||||||
| 15467.254889 万元 | 457.749621 万元 | 605.646752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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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特****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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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 ||||||||||
| 21450.647293 万元 | 9894.840444 万元 | 11555.806849 万元 | ||||||||
| 17726.458466 万元 | 144.868679 万元 | 62.425878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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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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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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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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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032.457995 万元 | 14863.861296 万元 | 14168.596699 万元 | ||||||||
| 11445.557641 万元 | 203.482476 万元 | 178.827817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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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省 | ||
| **** |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 |
| 2025-10-1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董事会2025 年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 |
| 否 | |||
| 是 | |||
| 否 | 企业管理层或员工是否有投资意向否 | ||
| 3000 万元 | |||
| 交易所登记通过后即可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增资方所有:(a)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b)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c)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d)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 |||
| 一次性支付 | |||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各项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2.其他需特别说明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
| 1.意向投资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失信行为(意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详见领取资料《******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 |||
| 1.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需交纳3000万元的增资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2.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增资方所有:(a)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b)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意向投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c)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d)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3.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增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新股东完成实缴期间,所发生的盈余或亏损,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不影响本次的增资价格和持股比例。 5.本次增资过程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及权证变更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约定由增资企业和投资人各自承担。 6.自投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生效并实缴出资的当月起,投资方即成为增资企业的新股东,并依照法律、本次增资方案和增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7.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公司继续承继履行。 8.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意向投资方在充分了解增资项目情况后,应当在增资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投资意向登记手续,领取《增资方案》、《增资协议》,并交纳保证金。意向投资方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的承诺确认。意向投资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 |||
| (一)增资达成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公开募集资金资本不低于20000万元,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的条件: 1.公告期满按照遴选条件未确定投资人; 2.公开募集资金低于20000万元。 | |||
| 综合评议 |
| 1.择优原则。 意向投资方在同等条件下,增资企业****公司发展具有战略协同性、管理运营经验丰富、财务状况满足投资能力的企业。 2.择优方案。 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1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投资方,增资企业将从以下要点择优确定最终投资方:(1)投资报价:意向投资方对本次增资作出的每股认购价格。(2)意向投资方后续**支持:①能否向增资企业提供业务支持;②是否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③是否能够继续对增资企业追加投资。(3)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或增资企业原股东有业务**经验的优先。 |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信息发布终结 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但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 信息发布终结,说明: 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并且已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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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兵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59****5100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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