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区域报废拆除广告牌一批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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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区域报废拆除广告牌一批
****
挂牌价: 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0-2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1-05
其他类
资产类别
**省 **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驰洋
联系电话: 010-****3064-8008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公司
联系人: 赵永龙
联系电话: 131****6523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中心有限公司110********567
****营业部316****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评估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三峡区域报废拆除广告牌一批
其他类**省**市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1、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物资挂牌披露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物资 挂牌披露清单》内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対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由于设备购置年代久远,产权持有单位未能提供发票或购置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提前1个工作日向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预约方式为:电话预约,联系人: 李晨齐,联系电话:182****3357。未提前向转让方预约登记、自行前往踏勘现场的,将无法办理通行手续,届时将无法入场。 3、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对于本次资产转让在资产移交完成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税率为13%)。 4、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详见《物资挂牌披露清单》。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中心
**市三峡坝区环保楼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徐长义2010-08-12
0万元(人民币)
****公司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14********7223463小型
负责流域枢纽的运行管理(不含电力生产);负责流域水**科学调度与综合利用;****集团在长江流域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坝库区生态环境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
****国资委监管
****911********015058K
****2025-09-30
其他****中心签报处理单(流域签【2025】124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5-10-292025-11-05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示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踏勘相关规定及要求。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将本项目保证金汇入**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6.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及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的;(5)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8.受让方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1%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 9.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严格按照转让方制定的《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意向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10.受让方须自**产权出具《资产交割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实现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12.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承诺以下事项:(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在**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4.本项目资产处置采取拆卖一体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需按照相关要求全权负责资产拆除工作。受让方(含联合体) 需具备如下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挂牌披露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30万以上钢结构安装或拆除有关类似业绩。③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受让方(含联合体)。④若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任意一方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须签订联合受让协议。 15.意向受让方在拆除施工前应负责办理与本合同相关的人身、财产保险并自行支付费用。投保险种为工伤保险、或保额不低于100万元雇主责任险、或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意外伤害保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提供保险单据,作为项目开工的必备条件。 16.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编制详细可行的《拆除工程施工方案》。上述方案须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17.资产交接及拆除要求:(1)转让标的在资产所在地现场移交,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清理现场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3)安全要求:临时用电作业,受让方在自备电源上接电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作业许可审批;如受让方使用转让方厂内电源的,由转让方负责作业许可审批、转让方操作人员负责操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如产生危险废物的,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收集、存放,避免道路遗撒等污染行为,处置由转让方安排实施,卸出、拆除、转运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对拆除施工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规范分类收集并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设置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防雨、防火、防晒等暂存措施,并分类标识、分类分区存放在转让方指定的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应采用合适的包装,固态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应采用吨包装袋进行密闭盛装,液态、半固态、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含有刺激性气味的危险废物应采用容器密闭盛装,受让方不得擅自处置施工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后应交由转让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生活垃圾点并及时清运,施工建筑垃圾暂存时应覆盖防尘网或适量洒水,受让方应编制建筑垃圾****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委托有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承运商清运,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扫。 18.入场作业前应向转让方提报拆除施工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拆除工序、安全措施、风险分析、应急预案、环保措施等内容,经审批合格方可实施。拆除作业所需的电工、起重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需持有国家颁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证,接受转让方的技能验证、并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场。施工所需的叉车、吊车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附件应完好,且出厂日期在6年以内,经转让方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入场。用火作业、起重吊装、受限空间、高处作业、脚手架作业要遵守转让方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所有作业提前1天申报作业计划,在属地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安排监护人进行监护,接受转让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现场隐患整改工作。现场安全措施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的停工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6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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