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乾****派出所建设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0-29 18:54 至 2025-11-13 18:5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 | 地块面积(m2) | 3197.1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机关团体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峰阳镇峰阳村 | |||
| 经度 | 108.285150 | 纬度 | 34.68022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15 至 2025-10-3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田轲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5090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田轲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509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局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斌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6****251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局 | |||||
| 报告主要结论 | 乾****派出所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峰阳****幼儿园斜对面,S216 北侧。北临峰阳村农用地、南临S216 、西临**武峰兴农粮站、东******社。调查地块面积3197.10m2。中心坐标为东经 108.28515°,北纬34.68022°。本地块原用途为峰阳镇峰阳村集体(0103)旱地,****机关团体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机关团体用地(0801)。 调查地块2024年10月以前为峰阳村集体农用地,种植小麦等农作物;2024年10月28日,****政府将地块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陕政土批[2024]1120号); ******局******局****派出所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97.10m2。 目前地块处于拟报批阶段。 调查地块历史上仅存在村民居住活动和窑洞回填作业,填坑所用土方主要取自地块周边范围内的农用地,再结合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环境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影响,没有存储、使用和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因此,地块不存在污染,其开挖土方也不存在污染。 经现场踏勘得知地块内无废弃物倾倒的情况存在。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分析基本可以确定本地块历史的建设对地块污染影响较小,地块的现状内、相邻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因此不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地块周边的**武峰兴农粮站、******社历史上均为农用地,现为仓储用地,不进行生产,历史和现状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在运营生产过程中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经过分析以上对地块的环境影响较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的调查。本地块土壤****机关团体用地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