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县DM12-05-02、DM12-05-03、DM12-10-02、DM12-11-01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0-29 18:55 至 2025-12-28 18:55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15835.76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大道南,文创路东 | |||
| 经度 | 113.994010 | 纬度 | 34.79334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10 至 2025-10-29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卫娟 | 单位联系电话 | 132****3640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2****3640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陈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77****0124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市**县DM12-05-02、DM12-05-03、DM12-10-02、DM12-11-01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县**大道南,文创路东。本次调查地块包含DM12-05-02、DM12-05-03、DM12-10-02、DM12-11-01四个地块,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古翠路,南至夏涵路,西至文创路,北至**大道,经度:113.994014°,纬度:34.793340°。本次调查区域面积215835.76m2,其中DM12-05-02地块面积96304.950m2、DM12-05-03地块17549.239m2,DM12-10-02地块面积65867.951m2,DM12-11-01地块面积36113.620m2。调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办事处大庙李村集体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调查地块现均已完成征收、未收储、未供应。依据《**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李小安、草场安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均为****小学用地。 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DM12-05-02地块、DM12-05-03地块:2016年前一直为农用地(部分区域有蔬菜大棚,种植大蒜等)。2017年之后进行了土地平整,2019年开****学校。DM12-10-02地块、DM12-11-01地块:2016年前一直为农用地和民房,2017年之后进行了土地平整,2019年开****学校。 目前DM12-05-02、DM12-10-02地块内住宅楼房、绿化、内部道路建设已基本完成,无建筑垃圾、堆土堆存等,局部有遗留的施工建材,中部有水泥砂浆储罐,有板房(施工办公房),封闭管理。DM12-05-03****学校已建成,道路建设已基本完成,无建筑垃圾、堆土堆存等,尚未投入使用;DM12-11-01****学校已投入使用。地块内不存在污染痕迹,没有异味。经分析,调查地块的历史活动对地块基本无污染。 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及周边1km范围内存在的识别目标主要为:东侧610m处的3户家禽养殖户(养鸡)、地块东南780m的预制板厂(已拆除)、南侧990m****加油站、项目部。经过其潜在污染和影响分析,可排除对本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1km范围内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虽然有生产企业,但根据污染分析其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基本无影响,因此,调查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的土地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污染源不对本地块构成影响,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