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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31206W | 建设单位法人:魏新辉 |
| 于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黄河路91号 |
| 渤南油田义页平1块等井区产能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街道 |
| 经度:118.49313 纬度: 37.9151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7-14 |
| 东环审〔2020〕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48 |
| 79.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3120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N9XLM6T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华创(东****公司 |
| ****0500MA945NPD2F | 竣工时间:2025-07-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部署油井20口,**丛式井场4座,共安装20台700型皮带式抽油机,配套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20套,4台150kW燃气加热炉、4台卧式分离器、4台立式分离器,井场伴生气脱硫装置4套(4台伴生气换热器、4台除油聚结器、4台对冲反应器、4台高效脱硫塔、4台氧化再生塔、4台络合铁加药系统、8台贫液泵、8台硫浆泵、8台曝气风机、4台板框压滤机、8台滤液泵、4台滤液罐);**Φ114×5mm集油管线16.2km;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自控及道路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部署了2口油井(2口油井为探井转生产井);**井场2座,**自喷井口装置2套,**1座三相分离器、2座立式分离器、井场伴生气脱硫装置1套(2座脱硫塔、1座天然气干燥器)、1座10m3水罐;**了Ф76×4mm单井集油管线1000m;另外配套供配电、自控、通信及进井道路等相关工程。 |
| 油井数量减少,配套管线长度、配套设备同步减少;新增1座三相分离器;伴生气脱硫由湿法脱硫改为干法脱硫。地下油藏具有隐蔽性,根据含油储层位置、厚度、工程施工难度、实际生产需求,调整了钻井总井数,配套设施发生变化;干法脱硫相比湿法脱硫,设备简单且占地面积小,能够满足生产需求,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采油、油气集输、油气水处理等流程。另外,还涉及油井的井下作业等辅助流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本项目新上水套加热炉4台,燃用脱硫后的伴生气,配套4套脱硫装置(每座井场各1套),采用湿法脱硫工艺,加热炉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米,SO2、N0X、颗粒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每口新钻油井安装1套油套连通装置;伴生气经湿法脱硫后,部分用作加热炉燃料,剩余通过单向阀送入集油干线。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厂界标准要求。 项目钻井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施工期钻井废水上清液、作业废液依托埕东****处理站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拉运至**首站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标****油田注水开发。运营期的采油污水、作业废液和闭井期的清管废水送**首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采用旱厕,掏用作农肥。 (三)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压裂废液(滑溜水)相拉运至**首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一次开钻、二次开钻钻井固废为一般固废,委托综合处理。三次开钻油基泥浆及岩屑、油泥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项目采油时产生的高含硫伴生气,经络合铁湿法脱硫装置脱除硫化氢,将硫化氢氧化成单质硫,作为副产品硫磺外售。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避免夜间施工,运营期应采用低噪音皮带式抽油机等措施,减少对301米处的东五村的影响;合理布局钻井现场,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夜间施工,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该项目钻井时应采取表层使用无毒无害**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等措施防止造成不同窟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 (五)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单位制定了合理化管理制度,采取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洒水降尘、遮盖土堆和建筑材料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施工扬尘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满足《**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义页2HF井场设有天然气脱硫装置,采用干法脱硫工艺;渤页7HF井伴生气随采出液输送至**首站,依托站内现有的脱硫装置进行脱硫,不在井场**脱硫装置;本项目未建设加热炉;油井采出液采用了密闭管道输送方式,井口已加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经监测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 (二)本项目2口油井为探井转生产井,钻井工程不纳入本次验收中,无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试压废水依托义和联合站和**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运;采出水依托义和联合站和**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后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依托义和联合站和**首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本项目目前不涉及闭井期,不产生清管废水。 (三)本项目2口油井为探井转生产井,钻井工程不纳入本次验收中,无钻井固废;本项目实际采用干法脱硫工艺,不产生副产品硫磺;施工废料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无乱堆乱放现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贮存在垃圾桶内,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存在乱堆乱扔现象;验收调查时未产生清罐底泥、落地油。运营期产生清罐底泥、落地油由****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 (四)施工期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了减振机座;井口采用自喷井井口装置,其噪声比皮带式抽油机小;本项目验收期间未进行修井作业,后期修井作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低噪声的网电修井机,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施工单位加强了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了防渗设施牢**全。项目钻井期使用了无毒无害水基泥浆、表层套管、油层套管固井水泥均返高至地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未造成不同层系地下水的穿层污染。 (五)本项目不涉及占地基本农田。项目合理规划了井场、管线敷设、道路布局,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已恢复。 |
| 伴生气脱硫工艺由湿法脱硫改为干法脱硫,设备简单且占地面积小,能够满足生产需求,未导致污染物种类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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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943.49 | 0 | 0 | 0 | 0 | 22943.49 | 0 | / |
| 1.3041 | 0 | 0 | 0 | 0 | 1.304 | 0 | / |
| 18.5117 | 0 | 184.688 | 0 | 0 | 18.512 | 0 | / |
| 2.1082 | 0 | 0 | 0 | 0 | 2.108 | 0 | / |
| 134.2 | 0.146 | 0 | 0 | 0 | 134.346 | 0.146 | / |
| 1 | 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压裂废液(滑溜水)相拉运至**首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一次开钻、二次开钻钻井固废为一般固废,委托综合处理。三次开钻油基泥浆及岩屑、油泥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项目采油时产生的高含硫伴生气,经络合铁湿法脱硫装置脱除硫化氢,将硫化氢氧化成单质硫,作为副产品硫磺外售。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 本项目2口油井为探井转生产井,钻井工程不纳入本次验收中,无钻井固废;本项目实际采用干法脱硫工艺,不产生副产品硫磺;施工废料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现场已恢复平整,无乱堆乱放现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贮存在垃圾桶内,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存在乱堆乱扔现象;验收调查时未产生清罐底泥、落地油。运营期产生清罐底泥、落地油由****公司进行无害化利用。 |
| 1 | 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 | 本项目不涉及占地基本农田。项目合理规划了井场、管线敷设、道路布局,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已恢复。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镇、村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油田进行钻井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硫化氢环境钻井场所作业安全规范》(SY/T 5087-2017)的规定,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轻硫化氢溢出的危害。在装置区安装天然气、硫化氢泄漏检测器,对工人实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和急救器材,便携式H2S超标报警仪,设备、管道、管件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使储存等过程都在密闭的情况下进行,防止易燃易爆物料泄漏,在可能有气体泄漏或聚集危险的关键地点装设检测器,并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5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地面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60米,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 ****油厂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了进行演练; 经调查,本项目钻井工程不纳入本次验收中;管线加强了防腐,加强了管线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巡线,降低了管线泄漏风险;在装置区安装了天然气、硫化氢泄漏检测器;巡检人员随身带有便携式H2S超标报警仪; 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19年3月1日)中安全距离的要求,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5米,本项目满足安全距离。井场厂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浓度限值(0.06mg/m3)要求。 |
| 施工期钻井废水上清液、作业废液依托埕东****处理站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拉运至**首站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标****油田注水开发。运营期的采油污水、作业废液和闭井期的清管废水送**首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回注地层,不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2口油井为探井转生产井,钻井工程不纳入本次验收中,无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试压废水依托义和联合站和**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油田注水开发;采出水依托义和联合站和**首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验收调查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后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依托义和联合站和**首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本项目目前不涉及闭井期,不产生清管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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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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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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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占地基本农田。项目合理规划了井场、管线敷设、道路布局,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已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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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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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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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