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10-27 18:15 |
****集团****公司:
****公司海勒斯壕储备煤建设项目(25万吨静态储煤能力)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管理强化水**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海勒斯壕储备煤建设项目(25万吨静态储煤能力)取水许可申请。
****集团海勒斯壕储备煤建设项目****经济开发区伊金霍洛物流园,隶属于**市**纳林陶亥镇。项目建设规模:建设3个大型储煤棚,每个储煤棚可储存约35万吨原煤,储煤面积约49920平方米/个,静态储煤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储备煤需求,项目规模变更为静态储煤规模为25万吨,储煤棚由原来3个变更为1个,储煤面积约30000平方米/个。项目为**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工建设,2026年12月建成后投产运行。
****公司海勒斯壕储备煤建设项目(25万吨静态储煤能力)运行期及施工期以**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疏干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以内****公司**西部水源连通及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地表水作为综合生活取水水源。不考虑输水损失,核定该项目运行期年取水总量6.51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5.49万立方米,综合生活取水量1.02万立方米;核定施工期总取水量为1.06万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0.91万立方米,综合生活取水量0.15万立方米。本项目运行期综合生活用水指标232.25L/(cap﹒d)、施工期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10L/(cap﹒d),用水定额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综合生活****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生产用水。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单位应服从******中心、****水利局、****水利局、伊金霍洛****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