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内蒙古兴熙新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锡尼镇至独贵塔拉镇输气管道工程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旗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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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公司锡尼镇至独贵塔拉镇输气管道 工程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10-29 18:16

**兴****公司:

****公司锡尼镇至独贵塔拉镇输气管道工程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及《****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管理强化水**刚性约束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水办〔2024〕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锡尼镇至独贵塔拉镇输气管道工程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

锡尼镇至独贵塔拉镇输气管道工程生活用水项目位于**市**独贵塔拉镇。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起点为锡贵天然气输气****工业园区南项目区末站,终****园区**末站,**全长约70km管线,****园区南项目区末站,**独贵塔拉产业园北项目区分输站及线路阀室2座。项目为**项目,计划于2025年11月开工,2026年8月完工。

****公司锡尼镇至独贵塔拉镇输气管道工程生活用水项目以**独贵塔拉镇供水保障工程自来水(地下水)作为施工期生产取水水源,以自备井地下水作为运行期及运行期综合生活取水水源。自来水取水考虑3%拉运、自备井地下水取水不考虑损失,核定该项目运行期年取水总量463.55立方米;核定该项目施工期年取水总量1992.28立方米,其中生产取水量920.88立方米,综合生活取水量1071.4立方米。本项目运行期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27L/(cap﹒d)、施工期综合生活用水指标110L/(cap﹒d),用水定额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

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地下水管理单元水位水量评估结果的通知》(内水资〔2025〕49号)文件要求,**除城乡居民生活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新增地下水取水暂停审批,且由原旗县级负责办理的取水许可手续,审批权限全部上划调整为盟市级受理审批。结合《****水利局关于**兴****公司锡尼镇至独贵塔拉镇输气管道工程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许可意见的函》文件,该项目所需的地下水取水量通过杭******社种植项目压减的地下水指标置换,未新增地下水取水量。项目取用水符合区域水**配置及“三条红线”指标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节水指标、节水管理、现状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该项目的节水水平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节水措施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你公司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基本同意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产生的综合生活污废水(施工期978.87立方米/年、运行期425.955立方米/年)拉运至由内****公司运营管理的****处理厂处处理后综合利用。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22)、《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技术标准,安装取(退)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材料并申请核验,我局将依据现场核验情况最终核定项目取用水量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本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你单位应服从******中心、****水利局、杭锦****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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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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