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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4446071 | 建设单位法人:马金荣 |
| 党燕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
| ****开发区****园区经二路10077号 |
| ****20万吨/年1,4丁二醇精细化工及配套工程(二期14万吨/年1,4丁二醇)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开发区****园区经二路10077号 |
| 经度:87.68411 纬度: 44.3604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03 |
| 师环审〔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10-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4680.3 |
| 111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444607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检测中心****公司) |
| 916********948488H | 验收监测单位:****检测中心****公司) |
| 916********948488H | 竣工时间:2024-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812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4万吨/年1,4丁二醇 | 实际建设情况:14万吨/年1,4丁二醇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4-丁二醇生产采用改良Reppe法生产1,4-丁二醇,即通过电石乙炔装置来的精乙炔气和甲醛装置来的甲醛、变压吸附提取的氢气发生反应,生成1,4-丁二醇,再经浓缩、精制制取1,4-丁二醇最终产品。BDO废液处理通过废液焚烧装置进行处置,产出副产品碳酸钠。 | 实际建设情况:1,4-丁二醇生产采用改良Reppe法生产1,4-丁二醇,即通过电石乙炔装置来的精乙炔气和甲醛装置来的甲醛、变压吸附提取的氢气发生反应,生成1,4-丁二醇,再经浓缩、精制制取1,4-丁二醇最终产品。BDO废液处理通过废液焚烧装置进行处置,产出副产品碳酸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石破碎在单独密闭的破碎间完成,废气负压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一用一备);电石筒仓废气及电石输送廊道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粗电石经密闭廊道皮带机转运,转运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电石渣仓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电石破碎:50mg/m3,其他:20mg/m3)。甲醛装置吸收塔废气经2套催化燃烧(ECS系统)处理后分别由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甲醇、甲醛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甲醇:50mg/m3、甲醛:5mg/m3)。废酸回收单元硫酸尾气经“SCR脱硝+双氧水脱硫+电除雾器”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SO2、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2:200mg/m3、硫酸雾:5mg/m3),NOx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40mg/m3、7.5kg/h)。废液焚烧炉废气经“低温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55m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中NOx、颗粒物、CO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限值要求。罐****处理站新增混凝气浮池和二沉池废气经“水洗+RTO”处理后由1根120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SO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2:50mg/m3、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项目**2套乙炔火炬,BYD装置乙炔尾气送乙炔火炬焚烧,氢气及其他放散依托全厂火炬。在ECS催化焚烧废气排放口处设置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施,废酸再生废气排放口处设置SO2在线监测设施,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处设置NOx、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对法兰、阀门、泵封、弯头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等挥发性有机物流经装置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加强设备、管线和仪表的日常维护;同时项目厂区内设置无组织VOCs在线监测系统。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有关限值。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依托现有污水站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挥发酚、氰化物、甲醛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回用于新业能化循环水补水、备煤排渣用水和道路浇洒;循环水系统排水依托现有中水回用装置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噪声: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消声以及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甲醛废催化剂、ECS废催化剂、BYD废催化剂、BYD废滤芯、BDO废催化剂、硫酸废催化剂、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硫酸送硫酸回收装置回收利用,焦油罐废液送废液焚烧装置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除氧废催化剂及提氢废吸附剂收集后交由催化剂厂家回收处理,电石渣在密闭电石渣仓暂存,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卫生填埋。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本项目共设置两套电石破碎及除尘系统(一用一备),电石破碎分别在单独密闭的破碎间完成,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2、电石筒仓废气及电石输送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3、粗电石经密闭廊道皮带机转运,共建设两套电石输送廊道(一用一备),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4、建设一座电石渣仓,仓顶设置两套除尘系统,一套为湿式除尘器+35m高排气筒;一套为布袋除尘器+35m高排气筒。 5、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上述工段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电石破碎:50mg/m3,其他:20mg/m3)。6、甲醛装置吸收塔废气经2套ECS催化焚烧系统处理后分别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7、经监测,二期ECS催化焚烧A系列、B系列排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甲醛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8、二期废酸再生装置废气经低氮燃烧+双氧水脱硫+电除雾器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浓度均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9、二期废液焚烧装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低温SCR脱硝处理后1根55m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焚烧炉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限值要求。10、罐****处理站新增混凝气浮池和二沉池废气经水洗预处理后送入原有RTO装置处理后由1根120m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1、项目**2套乙炔火炬,BYD装置乙炔尾气送乙炔火炬焚烧,氢气及其他放散依托全厂火炬。 12、二期ECS催化焚烧A系列、B系列排放口设置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施;二期废酸再生废气排放口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设施;二期废液焚烧装置废气排放口处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四套在线监测设施已于2025年9月26日通过企业自主验收。 13、建设单位已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对法兰、阀门、泵封、弯头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等挥发性有机物流经装置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 14、项目厂区内无组织VOCs在线监测系统依托原有。经检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有关限值。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依托现有600m3/h污水站处理,经监测,600m3/h污水站处理出口水质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挥发酚、氰化物、甲醛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表3废水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回用于新业能化循环水补水、备煤排渣用水和道路浇洒。 2、循环水系统排水依托现有中水回用装置处理,经监测,出口水质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物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1、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甲醛合成装置产生的甲醛废催化剂、ECS催化焚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BYD合成装置产生的BYD废催化剂、BYD精制装置产生的BYD废滤芯、BDO合成装置产生的BDO废催化剂、BDO精制装置产生的焦油罐废液、废酸再生装置产生的硫酸废催化剂、SCR脱硝更换的废脱硝催化剂、****实验室废液。 2、BYD废滤芯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集团)****公司统一处置。 3、BDO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公司统一处置。 4、BDO废液大部分进入废液焚烧装置处理;小部分暂存于废液储罐,委托******公司统一处置。 5、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哈****公司统一处置。 6、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公司统一处置。 7、验收监测期间,甲醛废催化剂、ECS废催化剂、BYD废催化剂、硫酸废催化剂、脱硝废催化剂暂未产生,待后期产生后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统一处置。 8、****建设一座危险废物贮存间,建筑面积288m2,贮存间设立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贮存间地面采用防渗、防腐措施。 |
| 1、电石渣仓废气一套湿式除尘器变为布袋除尘器,根据实际工艺优化环保设施,排气筒高度增加。 2、根据设计单位美景(北****公司出具的废酸再生装置安装低氮燃烧器的情况说明,二期废酸再生装置采用的是干法制酸工艺,对产生的氮氧化物浓度进行源头控制,其次,由于采用的工艺无合适温度区间用于设置SCR脱硝,根据验收监测及在线监测数据,氮氧化物满足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1、****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月15日在**生****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660600-2025-008-H。 2、建设单位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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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 | 73380.7414 | 0 | 0 | 0 | ****780.741 | 73380.741 | / |
| 383.44 | 0.2164 | 653.819 | 0 | 0 | 383.656 | 0.216 | / |
| 526.91 | 1.96 | 721.828 | 0 | 0 | 528.87 | 1.96 | / |
| 11.25 | 1.4199 | 138.6503 | 0 | 0 | 12.67 | 1.42 | / |
| 0 | 3.895 | 303.6148 | 0 | 0 | 3.895 | 3.895 | / |
| 1 |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循环水站排水以及余热锅炉排水。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 (1)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BYD装置产生的过滤器冲洗废水、机封废水、乙炔回收冷凝水;BDO装置产生的丁醇塔废水、催化剂活化废水;余热锅炉排水以及废酸再生装置产生的净化稀酸。主要污染物为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甲醇、甲醛等,产生量约为36m3/h,各类废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送入现有600m3/h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270人,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0.8m3/h,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经污水管道收集后送入现有600m3/h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循环水站排水 本项目循环水站排水产生量约为25m3/h,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性总固体、化学需氧量,****处理站(处理能力800m3/h、220m3/h)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余热锅炉排水 本项目余热锅炉排水量约为1m3/h,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性总固体、化学需氧量,****处理站(处理能力800m3/h、220m3/h)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1)600m3/h污水处理站出口pH、悬浮物、浊度、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铁、锰、氯化物、总硬度、总碱度、硫酸盐、氨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最大日均浓度均满足《城市污再利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挥发酚、氰化物、甲醛最大日均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表3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800m3/h中水处理站出口pH、悬浮物、浊度、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铁、锰、氯化物、总硬度、总碱度、硫酸盐、氨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最大日均浓度均满足《城市污再利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 (3)220m3/h中水处理站出口pH、悬浮物、浊度、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铁、锰、氯化物、总硬度、总碱度、硫酸盐、氨氮、总磷、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最大日均浓度均满足《城市污再利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 |
| 1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主要为电石破碎废气;电石筒仓、输送废气;电石转运废气;电石渣仓废气;甲醛装置吸收塔尾气;废酸回收装置废气;废液焚烧装置废气;RTO尾气增量(罐区、污水站废气)以及乙炔装置火炬烟气等。 | 本项目电石破碎废气、电石筒仓、电石输送废气、电石转运废气、电石渣仓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电石破碎:50mg/m3,其他:20mg/m3)。 甲醛装置吸收塔+催化燃烧(ECS系统)A系列、B系列排放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甲醇、甲醛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甲醇:50mg/m3、甲醛:5mg/m3)。 废酸回收单元硫酸尾气颗粒物、SO2、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硫酸雾:5mg/m3),NOx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40mg/m3、7.5kg/h),硫化氢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3kg/h)。 废液焚烧炉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甲醛、甲醇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标准。 罐****处理站新增混凝气浮池和二沉池废气(依托原有RTO装置处理)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所用热源依托原有项目动力站,动力站1号、2号、3号脱硫塔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电厂实施超低排放要求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表1****电厂标准限值(0.02mg/m3),林格曼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级);氨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5 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主要工艺参数及效果(3.8mg/m3);酚类、苯并[a]芘、氟化物、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污染物排放限值(酚类20mg/m3、苯并[a]芘0.3μg/m3、氟化物5.0mg/m3、甲醇50mg/m3)。 | (1)电石破碎废气 本项目共设置两套电石破碎及除尘系统(一用一备),电石破碎分别在单独密闭的破碎间完成(密闭负压收集电石破碎产生的粉尘),两套电石破碎系统分别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2)电石筒仓、输送废气 电石筒仓仓顶设置一套除尘系统,收集筒仓排出的粉尘以及粗电石输送廊道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 (3)电石转运废气 粗电石经密闭廊道皮带机由筒仓输送至粗料仓,共建设两套电石输送廊道(一用一备),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 (4)电石渣仓废气 本项目共建设一座渣仓,仓顶设置两套除尘系统,一套为湿式除尘器;一套为布袋除尘器,用于收集渣仓、斗提机、链板机内的粉尘(湿式除尘器用于顶部放空,布袋除尘器用于下干渣尾气处理),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 (5)甲醛装置吸收塔尾气 本项目共建设两套甲醛合成单元(A系列、B系列),主要污染物为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废气分别经甲醛吸收塔吸收+ECS催化焚烧系统(A系列、B系列)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 (6)废酸回收装置废气 废酸回收装置废气主要为裂解炉高温裂解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和硫酸雾。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双氧水脱硫+电除雾器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排放。 (7)废液焚烧装置废气 废液焚烧装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林格曼黑度、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低温SCR脱硝处理后,通过55m高排气筒排放。 (8)RTO尾气增量(罐区、污水站废气) 1)罐区废气 本项目甲醛中间罐组、****车站涉及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为甲醇、甲醛、非甲烷总烃。罐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水洗预处理后送入现有RTO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20m高排气筒排放。 2)污水站废气 ****处理站新增一座处理能力200m3/h的二沉池;一座处理能力200m3/h的混凝气浮池,两座池子均为密闭,用RTO装置空气风机抽负压进行换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尾气通过管道收集经水洗预处理后送入现有RTO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20m高排气筒排放。 (9)乙炔装置火炬烟气 本项目乙炔装置共建设两套乙炔火炬,采用天然气助燃,火炬采用低氮燃烧措施,废气经焚烧后通过65m高排气筒排放。 | (1)1号、2号、3号脱硫塔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电厂实施超低排放要求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表1****电厂标准限值;林格曼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5 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主要工艺参数及效果;酚类、苯并[a]芘、氟化物、甲醇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污染物排放限值。 (2)VOCs治理装置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甲醇、甲醛、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表6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3)二期甲醛ECS催化焚烧A系列排放口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甲醇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限值要求。 (4)二期甲醛ECS催化焚烧B系列排放口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甲醇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限值要求。 (5)二期废酸再生装置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6)二期废液焚烧装置排放口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甲醇、甲醛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要求。 (7)二期电石筒仓除尘器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8)二期电石转运除尘器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9)二期电石渣仓除尘器A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10)二期电石渣仓除尘器B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11)二期电石破碎除尘器A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12)二期电石破碎除尘器B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13)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醛、甲醇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14)厂区内乙炔装置东南侧、甲醛装置东南侧、BYD装置东南侧、BDO装置东南侧、污水站新增气浮池外东南侧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1 |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包括各类泵、破碎机、压缩机、风机及火炬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室内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同时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上做到高噪声设备、车间与生产办公区分离,并进行绿化,降低厂区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1~53dB(A),夜间噪声范围为50~51dB(A),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 1 | 项目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空分装置西北侧地下水监测井、BDO二期东侧地下水监测井、蒸发塘北侧地下水监测井各监测因子浓度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甲醛废催化剂、ECS废催化剂、BYD废催化剂、BYD废滤芯、BDO废催化剂、硫酸废催化剂、脱硝废催化剂、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硫酸送硫酸回收装置回收利用,焦油罐废液送废液焚烧装置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除氧废催化剂及提氢废吸附剂收集后交由催化剂厂家回收处理,电石渣在密闭电石渣仓暂存,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填埋场卫生填埋。 | 1、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甲醛合成装置产生的甲醛废催化剂、ECS催化焚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BYD合成装置产生的BYD废催化剂、BYD精制装置产生的BYD废滤芯、BDO合成装置产生的BDO废催化剂、BDO精制装置产生的焦油罐废液、废酸再生装置产生的硫酸废催化剂、SCR脱硝更换的废脱硝催化剂、****实验室废液。 2、BYD废滤芯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集团)****公司统一处置。 3、BDO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公司统一处置。 4、BDO废液大部分进入废液焚烧装置处理;小部分暂存于废液储罐,委托******公司统一处置。 5、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哈****公司统一处置。 6、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公司统一处置。 7、验收监测期间,甲醛废催化剂、ECS废催化剂、BYD废催化剂、硫酸废催化剂、脱硝废催化剂暂未产生,待后期产生后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统一处置。 8、****建设一座危险废物贮存间,建筑面积288m2,贮存间设立了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由专人进行管理。贮存间地面采用防渗、防腐措施。 |
| 1 |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1、****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月15日在**生****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660600-2025-008-H。 2、建设单位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 本项目空分空压、给排水、污水处理、供热、中心化验等依托已建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空分空压、给排水、污水处理、供热、中心化验等依托已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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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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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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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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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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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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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