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7548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1 | ****年产半导体生产设备专用高纯石墨制品420吨扩建项目 | **开发区太**路8****园区2#厂房 | **** | ******公司 | 项目投资3500万元进行扩建,年产半导体生产设备专用高纯石墨制品420吨。 | 1.本项目扩建后纯水制备浓水与冷却塔排水经2#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80%回用于冷却塔系统,20%作为反冲洗水与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1#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接管排放至光大****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水平纯化冷却、真空纯化冷却废气经密闭收集进现有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和机加工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新增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氯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