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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120万平方米玻璃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20万平方米玻璃制品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市三江街道阮彭路888号-2#厂房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租赁**市****公司位于**省**市**市三江街道阮彭路888号-2#厂房1-2楼部分车间,配置半自动灶面钻孔机、原片玻璃切片台、水平直边磨边机、玻璃直线圆边机、玻璃直线斜边机、****中心、数控水切割平台、玻璃清洗机、玻璃钢化机组、高精密输送带、丝网印机组等国产设备,采用切割、磨边、倒角、钻孔、清洗、制版、网印-烘干、钢化和包装等工艺,实施玻璃制品的生产。企业于2022年委托******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120万平方米玻璃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9月30****环境局审批(嵊环开〔2022〕24号)。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固定污染源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本项目已完成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工作,编号为****。目前,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工况稳定。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为19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70万元,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120万平方米玻璃制品。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26日
联系人:竹总
联系方式:189****618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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