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吨/年液体瓜尔胶及石油助剂项目

审批
山东-东营-广饶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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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23MA3D0TLE1Y韩玉英
韩玉英**省**市**县
**省**市**县大王镇S230省道以西、17号路以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1.6万吨/年液体瓜尔胶及石油助剂项目****
2021版本:044-23--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市**县 大王镇S230省道以西、17号路以南
经度:118.52288 纬度: 36.95714****环境局****分局
2024-01-12
东环广分建审〔2024〕4号****0523MA3D0TLE1Y001X
2024-09-283600
50****
****0523MA3D0TLE1Y****
****0523MA3D0TLE1Y**格****公司
****0700MA9539L88B2024-10-31
2024-11-012025-10-30
2025-09-192025-10-22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6570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位于**省**市**县大王镇S230省道以西、17号路以南,占地面积7620平方米,依托现有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配电室、消防泵房、危废暂存间,**3#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5#仓库、原料及产品暂存区,总建筑面积7620平方米,项目购置制氮机组、混调机、混调储罐、板框压滤机、燃气蒸发器机组、冷却器、乳化泵、净水机、循环泵、四辊压延机、真空上料机、混合机、摇摆制粒机、球形抛丸机、包衣机、万能粉碎机、干燥风机、高速搅拌分散机、分散缸、卧式研磨机等共计85台/套,年产液体瓜尔胶4000吨;年产润滑剂750吨、温度稳定剂450吨、助排剂600吨、粘土稳定剂700吨、杀菌剂700吨、交联剂600吨、起泡剂260吨、消泡剂340吨、缓蚀阻垢剂300吨、脱(除)硫剂350吨、聚丙烯酰胺类微颗粒堵水剂(流体)1000吨、聚丙烯酰****油田悬浮液)1000吨、涂料790吨、破乳剂600吨、压裂稠化剂800吨、清洗剂410吨、DMB船用动力剂1300吨、压裂暂堵剂200吨;年产胶囊破胶剂850吨。项目位于**省**市**县大王镇S230省道以西、17号路以南,占地面积7620平方米,项目使用现有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配电室、消防泵房、危废暂存间,**原料及产品暂存区,总建筑面积3020平方米,项目购置制氮机组、混调机、混调储罐、板框压滤机、燃气蒸发器机组、冷却器、乳化泵、净水机、循环泵、四辊压延机、真空上料机、混合机、摇摆制粒机、球形抛丸机、包衣机、万能粉碎机、干燥风机、高速搅拌分散机、分散缸、卧式研磨机等共计85台/套,年产液体瓜尔胶4000吨;年产润滑剂750吨、温度稳定剂450吨、助排剂600吨、粘土稳定剂700吨、杀菌剂700吨、交联剂600吨、起泡剂260吨、消泡剂340吨、缓蚀阻垢剂300吨、脱(除)硫剂350吨、聚丙烯酰胺类微颗粒堵水剂(流体)1000吨、聚丙烯酰****油田悬浮液)1000吨、涂料790吨、破乳剂600吨、压裂稠化剂800吨、清洗剂410吨、DMB船用动力剂1300吨、压裂暂堵剂200吨;年产胶囊破胶剂850吨。
已落实,项目在总平面布置方面稍有变动:****1.6万吨/年液体瓜尔胶及石油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项目占地面积7620平方米,依托现有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配电室、消防泵房、危废暂存间,**3#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5#仓库、原料及产品暂存区,总建筑面积7620m2;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使用现有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配电室、消防泵房、危废暂存间,**原料及产品暂存区,总建筑面积3020m2,不再建设3#、4#生产车间、5#仓库,根据企业发展及生产需求,本项目在1#、2#生产车间内进行生产,原料及产品暂存于原料及产品暂存区,物料随产随运,经过车间生产设备的合理布局、原料及产品暂存区物料的规整存放,2座生产车间、原料及产品暂存区可以满足项目的正常生产运营。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液体瓜尔胶生产工艺:经混调、溶解、搅拌、混合、混调、搅拌、储存、灌装等工艺;②润滑剂、温度稳定剂、助排剂、粘土稳定剂、杀菌剂、交联剂、起泡剂、消泡剂、缓蚀阻垢剂、脱(除)硫剂、聚丙烯酰胺类微颗粒堵水剂(流体)、聚丙烯酰****油田悬浮液)、涂料、破乳剂、压裂稠化剂、清洗剂、DMB船用动力剂、压裂暂堵剂生产工艺:经上料、混调、搅拌、储存、灌装等工艺;③胶囊破胶剂生产工艺:经上料、混调、搅拌、干燥、抛丸、包衣、包装等工艺。①液体瓜尔胶生产工艺:经混调、溶解、搅拌、混合、混调、搅拌、储存、灌装等工艺;②润滑剂、温度稳定剂、助排剂、粘土稳定剂、杀菌剂、交联剂、起泡剂、消泡剂、缓蚀阻垢剂、脱(除)硫剂、聚丙烯酰胺类微颗粒堵水剂(流体)、聚丙烯酰****油田悬浮液)、涂料、破乳剂、压裂稠化剂、清洗剂、DMB船用动力剂、压裂暂堵剂生产工艺:经上料、混调、搅拌、储存、灌装等工艺;③胶囊破胶剂生产工艺:经上料、混调、搅拌、干燥、抛丸、包衣、包装等工艺。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水喷淋(自带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器后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落实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喷淋塔补充水蒸发损耗;蒸发器定期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包装桶、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原材料提供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破损包装袋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暂存,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附3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帐规范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SO、NOx、VOCs和颗粒物的排放量需分别控制在0.0535t/a、0.2504t/a、0.4472t/a和0.0303t/a之内。(一)已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水喷淋(自带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器后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二)已严格落实废水处理措施。生产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喷淋塔补充水蒸发损耗;蒸发器定期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三)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处理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已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已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已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包装桶、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原材料提供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破损包装袋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暂存,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附3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不跨省市转移。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有组织VOCs(含甲醇、甲醛)排放量为0.057936t/a,排放量小于环评批复总量0.4472t/a;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0835t/a,排放量小于环评批复总量0.0303t/a;有组织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628t/a,小于环评批复总量0.0535t/a;有组织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66t/a,小于环评批复总量0.2504t/a。因此,本项目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总量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已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70523-2024-234-L),已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已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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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03 0.0535 0 0 0.003 0.003 /
0 0.066 0.2504 0 0 0.066 0.066 /
0 0.0084 0.0303 0 0 0.008 0.008 /
0 0.0343 0.4472 0 0 0.034 0.03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喷淋(自带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 DA001排气筒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有机化工企业或生产设施VOCs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II时段要求(60mg/m3、3.0kg/h);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标准(30mg/m3);甲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50mg/m3);甲醛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5mg/m3)。 本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水喷淋(自带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现场实际监测,本项目正常生产时,排气筒DA001进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均值为67.4mg/m3,排放速率均值0.135kg/h;进口氯化氢浓度均值为11.55mg/m3,排放速率均值0.023kg/h;进口甲醛浓度均值为6.85mg/m3,排放速率均值0.014kg/h;进口甲醇浓度均值为37.67mg/m3,排放速率均值0.07525kg/h;排气筒DA001出口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均值为6.637mg/m3,排放速率均值0.0143kg/h;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均值为1.117mg/m3,排放速率均值0.0024kg/h;出口甲醛浓度均值为1.267mg/m3,排放速率均值0.00274kg/h;出口甲醇浓度均值为3.283mg/m3,排放速率均值0.0071kg/h。“水喷淋(自带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处理效率为90.153%,对氯化氢处理效率90.33%,对甲醛处理效率81.50%,对甲醇处理效率91.28%。
2 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DA002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本项目上料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经现场实际监测,本项目正常生产时,排气筒DA002进口颗粒物浓度均值为318.17mg/m3,排放速率均值0.599kg/h;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2.65mg/m3,排放速率均值0.005245kg/h。“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9.17%。
3 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DA003 DA003排气筒有组织SO2、NOX、烟尘、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SO250mg/m3;NOX100mg/m3;烟尘10mg/m3;林格曼黑度1级)。 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器后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经现场实际监测,本项目正常生产时,排气筒DA003出口颗粒物浓度均值为3.72mg/m3,排放速率均值0.00268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浓度均值为38.17mg/m3,排放速率均值0.0275kg/h;林格曼黑度<1级。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震垫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处理。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1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包装桶、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原材料提供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破损包装袋为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暂存,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附3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帐规范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 已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已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已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包装桶、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原材料提供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破损包装袋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暂存,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附3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不跨省市转移。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施。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 已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编号370523-2024-234-L),已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已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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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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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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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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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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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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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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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