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
成交结果公示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 **省**市**县**镇水南迎宾大道闽赣省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13 楼 1301 | 743803元 | 98.15 |
采购包1:
工程类【****】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交付地点 | 交付条件 | 交货时间 | 单位 | 金额(元) |
| 1-1 | ****中心项目 | ****中心项目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工期90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项 | 743803元 |
| 采购人代表: | 林元鑫 |
| 评审专家: | 张国彬、吴祖富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6000元整包干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中****公司一次性付清。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3)招****银行帐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小组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其中
“嘉裕中闽(福****公司”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电子文件单位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根据14.2.1(2)条款: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按无效处理;“**欣****公司”根据磋商文件14.2.2其他情形(10):磋商小组一致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的报价,经现场通知,供应商自愿放弃报价澄清且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接到通知的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按无效响应处理。
其余报价人的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小组对各报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各报价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政策性功能情况:无。
采 购 人:****
地 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先生 177****301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蕉**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龚 钧 0593-****276
邮 编:352100
电子信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