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审批
山东-东营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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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729804B巩超
李焕宝山****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路以西,**一路以北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山****经济开发区 **港化工产业园内的****内
经度:118.90094 纬度: 38.08458****环境局
2024-04-02
东环审〔2024〕24号913********729804B001P
2024-06-141100
273.41****
913********729804B******公司
****0500MABXXFGL10山****公司
****0700MA3N2PR0472025-07-11
2025-07-122025-10-11
2025-09-182025-10-23
http://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在现有3万吨/年甘油法环氧氯丙烷装置、焚烧炉装置的基础上,新增废酸脱除设备1套、碱洗系统1套以及配套的自动化控制设计,将环氧氯丙烷装置所产生的废酸进行脱除利用,焚烧炉装置增加一级碱洗系统提高运行稳定性,将原进入焚烧炉处理的废气在焚烧炉故障、异常时经“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的备用废气处理工艺后达标排放,减少焚烧炉运行时间。更换循环水泵(P211A)高效泵头,降低现有生产设施给安全环境带来的影响,降低运行成本。本项目为在现有3万吨/年甘油法环氧氯丙烷装置、焚烧炉装置的基础上,新增废酸脱除设备1套、碱洗系统1套以及配套的自动化控制设计,将环氧氯丙烷装置所产生的废酸进行脱除利用,焚烧炉装置增加一级碱洗系统提高运行稳定性,将原进入焚烧炉处理的废气在焚烧炉故障、异常时经“碱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的备用废气处理工艺后达标排放,减少焚烧炉运行时间。更换循环水泵(P211A)高效泵头,降低现有生产设施给安全环境带来的影响,降低运行成本。
环保工艺优化调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环评共沸液废酸脱除装置工艺设计原理为使用含有催化剂的新鲜甘油来回收解析塔釜采出共沸液中的废酸;原环评设计共沸液缓冲罐中共沸物经解析塔后送料至共沸液废酸脱除装置。实际建设为共沸液中混入二氯丙醇,提高共沸液沸点,通过外部蒸汽加热,提高共沸液中Hcl析出量,解析出的氯化氢大部分进入甘油吸收塔、极少部分回干燥塔前Hcl总管,共沸液反应釜的釜底采出去二氯丙醇缓冲罐;实际建设共沸液去解析塔,解析塔塔顶不凝气去甘油吸收塔,塔中采出和二氯丙醇缓冲罐液相汇集后送至环化塔,此工艺为新增废酸脱除装置前共沸液运转工艺,实际未拆除这部分管线保留此部分工艺为备用工艺,共沸液废酸脱除装置效果不好时投用;共沸物缓冲罐中物料不经解析塔直接泵送至共沸液分离塔。
工艺优化调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焚烧烟气采用“SNCR脱硝+烟气急冷+干式脱酸+活性炭及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石墨降温+降膜吸收+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烟气加热+SCR脱硝”方法组合进行烟气净化,然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DA037)排放。 焚烧炉备用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方法处理厂区内装置产生的废气,然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38)排放。焚烧烟气采用“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石墨冷却降温+降膜吸收+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烟气加热、SCR脱硝(备用)”方法组合进行烟气净化,然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DA037)排放。 焚烧炉备用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方法处理厂区内装置产生的废气,然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38)排放。
废酸脱除装置工艺调整,共沸液分离塔冷凝废气、共沸液分离罐废气和共沸液回流罐废气不在产生;焚烧烟气治理措施、焚烧炉备用废气处理设施进一步优化;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项目厂区无敏感目标,已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焚烧炉废气非正常排放、污水处理站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89.271 1.329 0 1.502 0 89.098 -0.173
153.669 0.65 419.48 0.78 0 153.539 -0.13
17.794 0.036 37.75 0.04 0 17.79 -0.004
0 0 0 0 0 0 0
0 0 58.73 0 0 0 0
801868.3 44658.7 0 0 0 846527 44658.7 /
2.368 0.05 4.04 0 0 2.418 0.05 /
7.01 0.135 29.39 0 0 7.145 0.135 /
0.279 0.065 6.422 0 0 0.344 0.065 /
27.32 5.3157 118.74 0 0 32.636 5.31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格栅+调节池+A/A/0+沉淀池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康达(东****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格栅+调节池+A/A/0+沉淀池 污水总排口(DW001)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pH、BOD5、COD、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日均值满足康达(东****公司进水水质要求(石油类:15mg/L,悬浮物:400mg/L,溶解性总固体:2000mg/L,pH:6.5~9.5,BOD5:350mg/L,COD:500mg/L,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挥发酚、总钒、总铜、总锌、总氰化物、可吸附卤化物、六价铬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其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石油类:15mg/L,硫化物:1.0mg/L,氟化物:20mg/L,挥发酚:0.5mg/L,总钒:1.0mg/L、总铜:0.5mg/L,总锌:2.0mg/L、总氰化物:0.5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5.0mg/L,六价铬:0.5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DA037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对于逃逸氨的有关规定(逃逸氨控制在2.5mg/m3以下) 焚烧炉焚烧尾气采用“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石墨冷却降温+降膜吸收+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烟气加热、SCR脱硝(备用)”方法组合进行烟气净化,然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DA037)排放 颗粒物的折算排放浓度为1.5~3.3mg/m3、二氧化硫折算排放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的折算排放浓度为4~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100 mg/m3;。氨排放浓度为1.06~1.30mg/m3,排放速率为7.1×10-3~8.9×10-3kg/h,****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浓度限值(2.5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速率限值要求(27kg/h);一氧化碳、Hg及其化合物、Pb及其化合物、Cd及其化合物、Tl及其化合物、As及其化合物、Cr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均未检出,氟化氢实测排放浓度为2.14~2.26mg/m3,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一氧化碳100mg/m3、氟化氢4.0mg/m3、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2.0mg/m3);氯化氢实测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限值要求(氯化氢30.0mg/m3);二噁英类测定均值为0.010~0.013ng TEQ/Nm3,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要求(0.1ngTEQ/m3)。
2 DA038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厂区内装置产生的废气通过焚烧炉备用废气处理设施,经过“碱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38)排放 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30mg/m3);NH3的排放浓度为1.17mg/m3~1.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4×10-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NH314kg/h);甲苯的排放浓度为0.021mg/m3~0.027mg/m3、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为2.43mg/m3~2.78mg/m3、甲醇的排放浓度为4mg/m3~5mg/m3、丁酮的排放浓度为0.021mg/m3~0.023mg/m3、乙醛的排放浓度未检出、环氧氯丙烷的排放浓度未检出、环己烷的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表2中排放限值的要求(甲苯的排放浓度为5mg/m3、挥发性有机物60mg/m3、甲醇50mg/m3、丁酮50mg/m3、乙醛20mg/m3、环氧氯丙烷10mg/m3、环己烷50mg/m3)。
3 DA032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 ****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氨、硫化氢等,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后由DA032(15m)排放 硫化氢的排放浓度为0.22~0.34mg/m3、排放速率为4.3×10-3~1.2×10-2kg/h,氨的排放浓度为1.13~1.34mg/m3、排放速率为0.022~0.044kg/h,臭气浓度为478~549(无量纲),苯系物排放浓度为1.07~1.30mg/m3、排放速率为0.023~0.043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为13.2~16.5mg/m3、排放速率为0.2~0.49kg/h,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3mg/m3、0.1kg/h,氨20mg/m3、1.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挥发性有机物 100mg/m3、5.0kg/h)。
4 DA03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 依托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DA039(15m)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为2.66~3.71mg/m3、排放速率为0.060~0.097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中排放限值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①在同类设备中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对大功率机泵加隔声罩,进行隔音处理;③对压缩机进行消声、隔声、吸声及综合治理;④焚烧炉选用低噪声喷嘴,并采用隔音罩。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①在同类设备中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对大功率机泵加隔声罩,进行隔音处理;③对压缩机进行消声、隔声、吸声及综合治理;④焚烧炉选用低噪声喷嘴,并采用隔音罩。 厂界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源头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3024-2017)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播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本项目严格按照“源头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3024-2017)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播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润滑油、液态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做好台账管理,焚烧炉检修时外委处置;焚烧炉炉渣、飞灰、废旧耐火材料、废滤布、焚烧炉水洗和碱洗系统定期清理产生的底泥、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固态实验室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本项目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润滑油、液态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做好台账管理,焚烧炉检修时外委处置;焚烧炉炉渣、飞灰、废旧耐火材料、废滤布、焚烧炉水洗和碱洗系统定期清理产生的底泥、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固态实验室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街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的4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本项目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号:370572-2025-006-H,已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装置区、液体物料储存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生产装置及储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的4000m3事故水池。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托焚烧炉故障、停炉检修时,原进入焚烧炉处理的废气进入备用废气处理系统,经过“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 米高排气简排放。废气中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要求,NH3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甲醇、丁酮、环氧氯丙烷、甲苯、乙醛、挥发性有机物 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 ****处理站采用密封、微负压措施,废气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标准要求。 依托的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 米排气简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标准要求。依托焚烧炉故障、停炉检修时,原进入焚烧炉处理的废气进入备用废气处理系统,经过“碱洗+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简排放。废气中氯化氢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要求,NH3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甲醇、丁酮、环氧氯丙烷、甲苯、乙醛、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 ****处理站采用密封、微负压措施,废气经“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标准要求。 依托的危废贮存间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简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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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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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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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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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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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规范地下水监测井的布点和建设,并定期监测。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项目厂区无敏感目标,已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焚烧炉废气非正常排放、污水处理站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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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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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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