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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30日,我局对《****开发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564-****010
通讯地址:**市**南路207号
| 序号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入河排污口文件文件类型 | 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 | 建设单位名称 | 批复名称 | 批复日期 | 批复文号 |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审批结果 |
| 1 | ****开发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分析报告 | **县高塘镇朱老庄村,经纬度为:经度116.035566,纬度32.395859。 | **** | ****开发区****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 2025年10月30日 | 六环水〔2025〕26号 | 113********430024J | 同意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