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关于汾湖高新区空气自动站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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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受****委托,对其汾湖高新区空气自动站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汾湖高新区空气自动站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叁拾叁万伍仟元整(¥:335000.00元)

4.最高限价:叁拾叁万伍仟元整(¥:335000.00元)

5.招标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二氧化硫分析仪 1台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 氮氧化物分析仪 1台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自动校准仪 1台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7.验收标准: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其他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3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自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17:00止。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只有经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后才能参加项目招投标事宜。

3.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如下材料:

3.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副本);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

3.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注:以上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上述材料应齐全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其拒绝获取文件。

4.文本费:伍佰元整(500元/份)

四、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现****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

地址:**市**区松陵街道鲈乡南路2255号4楼

联系人:沈佳

联系电话:0512-****0001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13:30(**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汾湖高新区洋砂路100号华信大厦11楼汾****管理中心1111开标室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政府网、招标投标网

2.有关该招标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黎里镇****开发区洋砂路95号

联系人:沈志鹏

联系电话:0512-****518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松陵街道鲈乡南路2255号4楼

前台联系方式:0512-****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琤、钱芳

电话:0512-****0001

九、监管部门

**市**区国资办

汾****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30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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