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6083
发文机关: **县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00号
成文日期: 2025-10-30
关于2025年**县潭溪乡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300号
关于2025年**县潭溪乡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5年**县潭溪乡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潭府发〔2025〕1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县潭溪乡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县潭溪乡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潭溪乡大芸村、长洋村。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5年**县潭溪乡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分别是:1、潭溪乡大芸村四组五组路灯项目:**36盏路灯;2、潭溪乡长洋村塘下组路灯项目:**36盏路灯。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7.22万元,其中:1、潭溪乡大芸村四组五组路灯项目投资金额约8.61万元;2、潭溪乡长洋村塘下组路灯项目投资金额约8.61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