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涉水事项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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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 发布时间:2025-10-30 09:36 | |
| 埇水许准字〔2025〕89号 | 有效性:有效 | |
| 暂无 | 关键词:||
| 关于《关于申请审批S04**至**高速公路**至**段跨越浍北河、于沟、新团沟、柳沟、界沟、黄泥沟、小沈沟等7座桥涵涉河建设方案的函》的批复 | ||
| 初审:李鑫 复审:王鹏鹏 终审: 娄雪剑 | ||
****集团****公司:
你单位关于《关于申请审批S04**至**高速公路**至**段跨越浍北河、于沟、新团沟、柳沟、界沟、黄泥沟、小沈沟等7座桥涵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宿埇高速函〔2025〕19号)及《S04**至**高速公路**至**段跨越浍北河、于沟、新团沟、柳沟、界沟、黄泥沟、小沈沟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S04**至**高速公路**至**段跨越浍北河、于沟、新团沟、柳沟、界沟、黄泥沟、小沈沟涉河建设方案报告》(以下简称《方案》)等附件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浍北河中桥位于**市**区大泽乡镇后胡东350m距下游陈沟闸9.51km,对应渠道桩号2+780。桥梁纵轴线与河道交叉角度约100°。桥址处河道管理范围宽度约为33.8m,两岸无堤防。桥墩坐标为桥墩0:X=****722.811,Y=509194.158、桥墩1:X=****715.593,Y=509165.040。
于沟箱涵位于**市**区大泽乡镇后胡西南300m,距离入团沟6.77km,对应渠道桩号0+140。两岸无堤防。跨于沟箱涵与河道交叉角度约110°,涵洞中心点坐标为X=****518.430,Y=508065.466。
新团沟中桥位于**市**区大泽乡镇大韩村北600m,距下游涉故台闸3.56km,对应渠道桩号4+520。桥梁纵轴线与河道交叉角度约115°。桥址处河道规划上口宽度为43.4m,两岸无堤防。桥墩坐标为桥台0:X=****328.202,Y=507328.094、桥台1:X=****319.539,Y=507299.372。
柳沟中桥位于**市**区大泽乡镇张庄东100m,距下游入新团沟5.48km,对应渠道桩号5+800。桥梁纵轴线与河道交叉角度约100°。桥址处河道规划上口宽度为35m,两岸无堤防。桥墩坐标为桥墩1:X=****015.476,Y=505771.215、桥墩2:X=****014.297,Y=505751.250、桥墩3:X=****013.188,Y=505731.281。
界沟箱位于**市**区大泽乡镇大谢家北200m,距离下游黄泥沟4.2km,对应渠道桩号1+600。两岸无堤防。跨界沟箱涵与河道交叉角度约120°,坐标为X=****027.284,Y=504930.073。
黄泥沟中桥位于**市**区桃园镇小李家东南200m,桥梁纵轴线与河道交叉角度约120°。桥址处河道规划上口宽度为26.23m,两岸无堤防。桥墩坐标为桥墩1:X=****962.824,Y=502693.453、桥墩2:X=****962.574,Y=502663.455。
小沈沟中桥位于**市**区桃园镇小沈家东南300m,桥梁纵轴线与河道交叉角度约90°。桥址处河道规划上口宽度为20m,两岸无堤防。桥墩坐标为桥墩1:X=****704.980,Y=498941.952、桥墩2:X=****699.433,Y=498922.737。
工程拟于2025年9月开工,2027年2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
二、基本同意《报告》和《方案》中的建设方案。
拟建桥梁汽车荷载为公路I级。公路等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主线桥梁内、外侧均采用加强型混凝土护栏(SS级);桥涵结构设计基准期:100年;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10g,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桥梁抗震设防措施等级为三级。
拟建浍北河中桥桥梁长度约38.8m,宽度为26.55m,桥梁一跨跨过河槽,桥梁跨径为1×30m,梁底高程为23.71m,上部结构采用装配式预应力砼连续箱梁,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流量:16.6m3/s 设计水位:21.22m。
拟建于沟箱涵箱涵断面为矩形,尺寸为8×4m(宽度×高度),箱涵长32.1m。涵底高程为18.26m,涵顶高程22.26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流量:6.4m3/s 设计水位:21.76m。
拟建新团沟中桥桥梁长度约38.8m,宽度为26.55m,桥梁一跨跨过河槽,桥梁跨径为1×30m,梁底高程为23.21m,上部结构采用装配式预应力砼简支箱梁,桥台采用桩柱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流量:26.7m3/s 设计水位:22.06m。
拟建柳沟中桥桥梁长度约86.08m,宽度为26.55m,桥梁一跨跨过河槽,桥梁跨径为4×20m,梁底高程为24.6m,上部结构采用装配式预应力砼简支箱梁,桥台采用肋板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流量:14.8m3/s 设计水位:21.65m。
拟建界沟箱涵断面为矩形,尺寸为4×3m(宽度×高度),箱涵长43.5m。涵底高程为19.24m,涵顶高程22.24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流量:12.6m3/s 设计水位:21.74m。
拟建黄泥沟中桥桥梁长度约76m,宽度为26.55m,桥梁一跨跨过河槽,桥梁跨径为20+30+20m,梁底高程为26.94m,上部结构采用装配式预应力砼简支箱梁,桥台采用肋板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流量:55.5m3/s 设计水位:21.64m。
拟建小沈沟中桥桥梁长度约52.08m,宽度为26.55m,桥梁一跨跨过河槽,桥梁跨径为13+20+13m,梁底高程为23.24m,上部结构采用13m装配式预应力砼矮T梁、20m装配式预应力砼简支箱梁,桥台采用肋板式桥台,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流量:8.5m3/s 设计水位:21.07m。
桥梁施工方案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报告》和《方案》执行。拟建桥梁桥墩基础施工期间,基坑开挖时尽量减少对底土的扰动。同时应结合地质情况,考虑防渗要求,采取合理措施保证防渗安全,桩基施工时应考虑回填粘土。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技术路线。《报告》收集河道水文气象、河道地质、河流水系演变及河势变化等资料,采用河道测量、资料分析和数学计算等方法,进行防洪评价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的技术路线。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和《**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皖水河湖(2023)120号)的要求。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计算结果。基本同意该《报告》设计水文分析计算、壅水分析计算、冲刷分析计算和堤防及岸坡稳定分析计算结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的防洪影响分析及综合评价。
六、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
拟建浍北河中桥工程应按照10年一遇排涝标准先行实施桥梁投影及桥梁投影以外上下游各30范围内的渠道治理工程,渠道设计底宽为4.0m,设计水深2.5m,两岸边坡1:2。同时对桥梁投影范围内河道两岸岸坡河底至滩顶采用15cm现浇混凝土进行防护。
拟建于沟箱涵项目工程对箱涵上下游各30m范围内的河道按照10年一遇排涝标准进行清淤,渠道设计底宽为4.0m,设计水深2.5m,两岸边坡1:2。同时为保证箱涵进出口局部河势的稳定对岸坡及河底进行防护,其中河底防护范围为箱涵上下游各10m,岸坡防护范围为河道两岸箱涵上下游各30m的范围,河底及岸坡防护均采用15cm厚现浇混凝土,下铺10cm厚碎石垫层。
拟建新团沟中桥工程应按照10年一遇排涝标准先行实施桥梁投影及桥梁投影以外上下游各30范围内的渠道治理工程,渠道设计底宽为8.0m,设计水深3.0m,两岸边坡1:2。同时对桥梁投影范围内河道两岸岸坡河底至滩顶采用15cm现浇混凝土进行防护。
拟建柳沟中桥工程应按照10年一遇排涝标准先行实施桥梁投影及桥梁投影以外上下游各30范围内的渠道治理工程,渠道设计底宽为5.0m,设计水深2.5m,两岸边坡1:2。同时对桥梁投影范围内河道两岸岸坡河底至滩顶采用15cm现浇混凝土进行防护。
拟建界沟箱涵项目工程对箱涵上下游各30m范围内的河道按照10年一遇排涝标准进行清淤,渠道设计底宽为3.0m,设计水深2.5m,两岸边坡1:2。同时为保证箱涵进出口局部河势的稳定对岸坡及河底进行防护,其中河底防护范围为箱涵上下游各10m,岸坡防护范围为河道两岸箱涵上下游各30m的范围,河底及岸坡防护均采用15cm厚现浇混凝土,下铺10cm厚碎石垫层。
拟建黄泥沟中桥工程应按照10年一遇排涝标准先行实施桥梁投影及桥梁投影以外上下游各30范围内的渠道治理工程,渠道设计底宽为8.0m,设计水深3.5m,两岸边坡1:2。同时对桥梁投影范围内河道两岸岸坡河底至滩顶采用15cm现浇混凝土进行防护。
拟建小沈沟中桥工程应按照10年一遇排涝标准先行实施桥梁投影及桥梁投影以外上下游各30范围内的渠道治理工程,渠道设计底宽为4.0m,设计水深3.0m,两岸边坡1:2。同时对桥梁投影范围内河道两岸岸坡河底至滩顶采用15cm现浇混凝土进行防护。
桥梁工程建设时应按设计标准提前或同步实施河道疏浚、堤防加固等工程措施,并对河槽岸坡进行护砌稳定河势。岸坡防护及河道断面设计应由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期完工。堤防修筑、岸坡防护及防汛抢险通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七、工程实施建设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结论及建议内容,责成工程设计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优化设计,使其满足防洪要求,确保项目区防洪安全。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度汛方案等资料,报送我局进行项目施工安排备案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施工应合理安排工期,避开主汛期,不得妨碍行洪。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施工办公区、生活区;禁止在河滩内设置料场和预制件场;汛期禁止在河道内填筑围堰、坝埝和施工便道施工。
(三)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完)工后,你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功能。同时根据《****委员会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淮委河湖〔2024〕235号)关于涉河建设项目验收规定,报请我局进行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进行竣工验收资料备案。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你单位负责。
(四)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同时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储备、落实防汛值班等制度,服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调度。
(五)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清除河道内建筑垃圾,恢复河道行洪功能,并及时报请我局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前,视为在建工程,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涉及河段(包括防护范围)的防汛责任、抢险方案落实由你单位负责。
(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30日内应申请防洪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八、项目建设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城市防洪排涝标准提高,需改建或拆除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排涝的要求。
十、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若工程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程序。若需延续使用期限,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本项目的设计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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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项目统一代码:2309-340000-04-01-95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