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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9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1-****080
附件:1.《关于****麓旅游环线项目-临时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审服(综)发〔2025〕84号)
2.《关于年加工1万吨空净及水处理吸附净化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审服(综)发〔2025〕85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麓旅游环线项目-临时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贺审服(综)发〔2025〕84号 | ****1029 |
| 2 | 关于年加工1万吨空净及水处理吸附净化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贺审服(综)发〔2025〕85号 |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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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