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川县龙安镇柘园村陈家组八米坑水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
江西-抚州-黎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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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5-36085

发文机关: **县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302号

成文日期: 2025-10-30

关于**县**镇柘园村陈家组八米坑水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 10- 30 09: 44

黎发改审批字〔2025〕302号

关于**县**镇柘园村陈家组八米坑水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县**镇柘园村陈家组八米坑水沟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龙府文〔2025〕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县**镇柘园村陈家组八米坑水沟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镇柘园村陈家组八米坑水沟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镇柘园村陈家组。

四、建设工期:3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0.4*0.4米水沟长210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4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 送:县统计局、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9月26日印发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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