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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5-10-27
根据《**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相关规定,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分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分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矿山修复历史欠账较多,修复进展缓慢。全市1187处废弃矿山中,仍有935处未修复,总面积近5万亩,裸露矿山千疮百孔,生态破坏严重。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情况
(一)整改目标
2025年12月前完成50%的矿山修复治理任务。
(二)整改情况
**市1187处废弃矿山中涉及**共190处。2020******厅复核销号22处。2021年省环保督察以来完成治理共85处,其中工程治理11处,转型利用4处,自然恢复70处,于2025年10月16日取得****规划局复核意见。目前,已完成治理107处,完成率约56.32%,达到整改目标。
三、整改效果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系统化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从源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区植被覆盖率大幅提升,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周边居民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通过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深度融合,真正实现“生态**”,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治理理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7日。
联系电话:0535-****109。
联系地址:**市**路82号。
****规划局关于“转型利用”和“工程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复核意见(第一批).pdf
****规划局关于“自然恢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复核意见(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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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