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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训练竞赛处2025年训练器材及装备购置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市石岐街道**通衢15号二楼(之二)
法定代表人:高攀
被投诉人1:****(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东路750号3层整层(广联大厦)
被投诉人2:****(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路338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科学大道50号A3栋2210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6月24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满后才公示非核心产品详细的分项报价表”、“中标供应商提供进口产品”、“中标供应商不是制造商,所属行业非工业”****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3日